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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贝思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2)

2008年4月10日,贝思达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意见陈述,认为附件3是伪造的证据,附件4没有关联性,同时认为三燕公司对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无效理由并未具体说明,且认为本专利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

2008年7月2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了口头审理。三燕公司明确其无效理由、证据、范围及证据使用情况为:本专利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不具备新颖性;相对于附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相对于附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放弃本专利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3、4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当庭宣布,三燕公司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没有结合其补充提交的附件对无效理由进行具体说明,因此补充的2份附件不予考虑。贝思达公司对附件1、2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没有异议,对附件3、4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有异议。

2008年8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12064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该决定认为:

1、关于证据

贝思达公司对三燕公司提交的附件1和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附件1和2为公开出版物,且其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因此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2、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贝思达公司认为三燕公司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无效理由并未具体说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三燕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针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无效宣告理由,指明了附件1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结合附件2证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无须付出创造性劳动就可以解决本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且附件1、2及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对比较简单,因此三燕公司对无效理由的说明符合专利法及审查指南的规定,对该无效理由应予考虑。

3、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关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公知常识的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无管道卧式空调机组,而附件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射流卧式空调机组,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其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1段以及图1):该空调机组包括有空调机箱1(相当于本专利的框架6和机壳4)、安在机箱1进风口处的空气过滤器2(相当于本专利的过滤器1)、机箱内的表面式空气换热器(相当于本专利的热交换器3)、安在机箱中的电机4和由电机带动的风机5(相当于本专利的引风机5)、出风口8处安设的射流喷口6,在图1中可以看出该喷口为球形(相当于本专利的球形喷口),通过软风管(相当于本专利的衔接软管10)将风机5与喷口6连接。从附件1的图1中可以看出,进风口位于机箱的一端,再根据上述公开的过滤器2安在机箱1进风口处,可以得到该过滤器插在进风口处的框架上,从而对应于本专利的过滤器1插在机组一端的框架6上。

通过上述对比可知,权利要求1与附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a)热交换器和引风机固定在机壳内底部;b)使用接口法兰将软管与球形喷口相连接;c)明确说明含有进水管、出水管和冷凝水排出口。

关于区别特征a)和b),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较重的热交换器和引风机稳固在机箱内而将其放在机壳内底部,以及为了使软管和喷口可靠连接而使用公知的法兰连接方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均是很容易想到的;关于本专利的特征c),其使用于中央空调系统的末端,在降温、采暖等过程中,“进水管、出水管”是大部分热交换器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在夏季,空气中的水蒸气会在热交换器表面凝结形成冷凝水,为了排出该冷凝水,采用冷凝水排出口是最基本的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与附件1相比,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特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附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内容很容易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达到可以预见得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的创造性

附件2公开了一种空调远程送风装置,其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1段以及图2、3)软管1和射流喷口装置2,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衔接软管和球形喷口,且附件1已经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因此,鉴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

鉴于上述已经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无效,故对三燕公司提出的针对本专利的其他无效理由、证据及证据的组合方式不再予以评述。

据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12064号决定。

以上事实有本专利文件、第12064号决定、附件1、附件2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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