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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9)高行终字第60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万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四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国文,男,汉族,1942年10月26日出生,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略)。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加工区四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国文,男,汉族,1942年10月26日出生,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弓玮,该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瞿晓峰,该委员会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重庆东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荣珲,女,汉族,1955年8月18日出生,重庆志合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党争胜,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万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万驰公司)和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虎公司)因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初字第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09年5月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万驰公司、万虎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徐国文,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瞿晓峰、弓玮,原审第三人重庆东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荣珲、党争胜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涉及名称为“三轮摩托车车架”的实用新型专利(简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东本公司。针对本专利权,万虎公司、贵阳华盛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宗申产业集团重庆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力之星公司)分别于2007年4月2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07年11月1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1063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10636号决定)。在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三组证据,未在无效程序中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附件2与本专利均涉及“三轮摩托车车架”,技术领域相同。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的“所述前后两个横梁(7、7′)的两端分别外伸出后梁架两边的纵梁(6)与用于安装钢板弹簧的吊耳固定连接”未在附件2中公开是正确的。正三轮摩托车和汽车虽都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因二者的整车构造、动力结构等明显不同,而车架结构直接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故不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本专利要求保护的是车架整体结构,而从现有证据看,附件3和附件4仅给出了后悬架结构,能否在附件2的车架整体结构中直接采用附件3或附件4的后悬架结构,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附件3或附件4中没有教导采用类似后悬架结构可以起到降低车身底盘,增强行驶稳定性,避免倾翻的作用。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从属于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4也具有创造性。上诉人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并未在无效程序中提交,不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10636号决定的依据,故不予考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10636号决定。

万驰公司、万虎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责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做出无效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其上诉理由均是:本专利公开的车架与附件3或4公开的车架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三轮摩托车与汽车均属于机动车辆,就车架的制造过程而言,均属于机动车制造行业,是相同技术领域。无效程序中提交的新证据1或2作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了本专利与附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认定是错误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东本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本专利名称为“三轮摩托车车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2006年2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1月24日,专利权人为东本公司。公告授权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三轮摩托车车架,车架的前梁架和后梁架焊接为一体,前梁架的前端焊接方向柱套管,其特征在于:后梁架上设有前后两个用于连接吊耳的横梁(7、7′),所述前后两个横梁(7、7′)的两端分别外伸出后梁架两边的纵梁(6)与用于安装钢板弹簧的吊耳固定连接,其中固定在后横梁(7′)上的后吊耳(5)上连接一个可转动的吊耳(4),钢板弹簧的一端连接在可转动的吊耳(4)上,钢板弹簧的另一端连接在前横梁(7)上固定连接的前吊耳(1)上,后梁架两边的纵梁(6)内侧分别连接有一个减震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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