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气体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9)高行终字第44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新气体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德克萨斯州。
法定代表人托马斯•哈斯帝•戈斯(Thomas Hastey Gose),主席。
委托代理人李江,男,汉族,1975年6月22日出生,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孟霆,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田华,该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魏屹,该委员会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四川金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一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吴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冬,男,汉族,1965年4月19日出生,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兵,女,汉族,1967年8月18日出生,该公司职工,住(略)。
上诉人新气体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初字第105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09年3月2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新气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江、孟霆,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田华、魏屹,原审第三人四川金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冬、陈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涉及名称为“压缩天然气分配系统”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新气体公司。针对本专利权,金科公司于2007年6月1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2月25日做出第110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11070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证据1、证据3和本专利都涉及天然气的加气供给系统,因此三者所属的技术领域相同。证据3与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都是为了省去天然气容器中的活塞,进而降低制造成本。同时证据1与证据3相比没有公开本专利水力流体与至少一个罐内腔中的气体物理接触这一技术特征,因此证据3比证据1公开了更多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专利复审委员会选择证据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符合《审查指南》的规定。虽然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天然气容器是可移动的,但本专利权利要求1没有限定所述罐为可移动的。本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没有明确记载本专利为要素省略发明,并且将证据3中的供气管线及压缩机去掉后,其用于加气的功能也相应地消失,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证据3已经公开了液压流体与气体相互接触,并且存储器为开放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需要选择将测量阀放置在罐中或存储器中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并且将测量阀放置在存储器中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根据证据3的记载可知,为了排净罐中的天然气,存储器中的液压流体的量一定不能少于罐的容量,否则不能正常工作,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选择液压流体的量与罐的容量相同只是一种常规的选择,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且这种选择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11070号决定。
新气体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第11070号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做出无效审查决定。其上诉理由是:第11070号决定将证据3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错误,没有对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用途的接近程度以及公开发明技术特征的多少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本专利与证据3相比,属于《审查指南》规定要素省略的发明,本专利技术方案涉及具有可移动的输送部分的加气供给装置,其省去了证据3公开的现有技术中认为必要的“供气管线”;本专利中的天然气容器是可移动的,证据3中的天然气容器是“固定式的地面储存容器”;本专利省去供气管线和压缩机,对于加气站来说并不存在省略其功能的问题,相反还克服了缺点。即使依照第11070号决定中认定的对比文件和区别特征,至少本专利中的特征“分离装置”仍然是非显而易见的。另外,原审判决还引入了证据3图2所示实施方案来评价本专利创造性,超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事实,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金科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