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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万邦包装装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与解镇岭等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高民终字第138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万邦包装装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工业区内25号。
法定代表人徐忠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孟庆祝,男,汉族,1956年8月3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忠东,男,汉族,1968年7月18日出生,北京市万邦包装装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孟庆祝,男,汉族,1956年8月3日出生,北京市万邦包装装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解镇岭,男,汉族,1963年9月27日出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故宫博物院,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法定代表人郑欣淼,院长。
委托代理人陈立元,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哲辉,男,满族,1978年10月6日出生,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小巍,男,汉族,1954年6月15日出生,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住(略)。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北京市万邦包装装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邦公司)、徐忠东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初字第9986号民事判决一案中,解镇岭、故宫博物院、张小巍就万邦公司将涉案专利权转让给案外人的行为另行提起诉讼,鉴于另案诉讼结果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刘 辉
代理审判员 岑宏宇
代理审判员 钟 鸣
二 О О 九 年 五 月 八 日
书 记 员 迟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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