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港检刑诉[2008]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建国、薛林林、张春普、崔少东、王振全、吕文化、璩辉、尹博、唐涛、刘勇、周志强、李功、黄福臣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3)
被告人赵建国辩解,其参与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没有12万余元,大约有6-7万元;关于妨害公务事实中,其不是故意撞城管的执法车辆,而是下车时车没有停好撞上的,其没有跟踪、恐吓城管人员周云彪,关于殴打刘金鹏的事情公安机关已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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