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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燕、苗旺诉被告李亚珍继承纠纷一案(3)

案件受理费3630元、其他费用1865元、笔迹鉴定费2000元、房屋鉴定费1395元,以上共计8890元,由三原告负担5890元、被告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凤坡

审 判 员 包津燕

代理审判员 薛丽新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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