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海达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第四工程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
综上,申请再审人大连保税区海达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大连保税区海达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周文生
代理审判员 曹 弘
代理审判员 刘 宾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孙 璐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