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进出口大连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出口押汇授信额度协议纠纷一案(3)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答辩称:本案双方当事人借贷法律关系十分清楚,双方自愿签订出口押汇协议,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先后四次将120万美元出口押汇贷款转入中国机械大连公司帐户,该公司均盖章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借款到期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向该公司催收,该公司盖章确认借款的事实成立并承诺两周内还款,该公司理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浦发银行大连分行不知中国机械大连公司是代理瑞福祥加工厂出口水产品,因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签订合同的是中国机械大连公司,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将押汇款贷给的是中国机械大连公司,而不是瑞福祥加工厂,本案从头至尾都与瑞福祥加工厂无关,现中国机械大连公司主张应将瑞福祥加工厂列为本案被告没有任何道理。信保公司的保险协议系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按照赔款转让协议约定,中国机械大连公司只有授权给浦发银行大连分行时,浦发银行大连分行才有权提出索赔,但中国机械大连公司不但没有授权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索赔,反而自行向信保公司索赔,信保公司已明确回复“贸易背景不真实,拒绝赔偿”。所以,信保公司不应成为本案当事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除认定一审法院所查明的事实外,另查明: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2)355号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所称‘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银行卡透支、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应收帐款,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及类似性质的或有负债。”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中国机械大连公司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签订的出口押汇授信额度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浦发银行大连分行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中国机械大连公司在押汇期满后未能向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偿还押汇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正确。关于如何确认本案案由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2)355号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贷款包含进出口押汇,且中国机械大连公司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所签协议明确约定“中国机械大连公司未能按时归还押汇款、利息、费用则构成违约,对押汇款不能按期足额偿还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上限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双方还约定“中国机械大连公司若未能按时归还押汇款、利息、费用,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补偿因其违约对浦发银行大连分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押汇款、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通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因出口押汇系贷款业务当中的一种,所以,本案应依当事人约定认定为出口押汇纠纷。关于中国机械大连公司上诉主张原判遗漏本案重要当事人瑞福祥加工厂及信保公司,应将瑞福祥加工厂及信保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承担法律责任一节,因瑞福祥加工厂系委托中国机械大连公司代理出口水产品,双方签订的是出口协议书,本案系出口押汇授信额度协议纠纷,两份协议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合并审理。且中国机械大连公司已于2007年1月23日向原审法院提出追加瑞福祥加工厂为本案被告,对此,中国机械大连公司可另行主张权利。关于应否将信保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问题,因中国机械大连公司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信保公司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因履行本协议引起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替换为其他仲裁机构)依其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该协议系三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中国机械大连公司已于2007年1月23日向原审法院提出追加信保公司为本案被告,该公司可依仲裁约定在北京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本案纠纷。关于本案应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百零二条问题,因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已将本案诉争的120万美元分四笔如数转入中国机械大连公司帐户,借款凭证中内容规范,借款单位、收款单位、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借款用途均已明确予以记载。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向中国机械大连公司发出四份授信逾期催收函后,中国机械大连公司在四份授信逾期催收函回执中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承诺“我公司认可该项事实,并保证按贵行要求的时限还款”。此节事实说明该公司已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同意补偿因其违约对浦发银行大连分行造成的一切损失,在逾期催收函回执中又自愿承担偿还欠款义务,所以,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9,720元由中国机械进出口大连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永 宽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