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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集优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营口佳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北京安集优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永 宽

审 判 员 李 敏

审 判 员 刘 玉 喜


二〇〇九年 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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