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华欣置业有限公司诉郎溪县人民政府土地注销登记案 (2)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因土地登记机关责任导致土地登记不当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土地证书更改、更换或者注销手续;土地证书持有人逾期不办的,由土地登记机关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更改、更换或者注销土地登记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郎溪县人民政府据此对其违法登记颁证行为自行纠错,通知华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因华欣公司逾期不办,郎溪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注销其为华欣公司颁发的郎国用[2004]字第01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行为并无不当。华欣公司诉称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郎溪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已完善农转用审批手续,故该土地使用证即合法。因该宗土地审批手续在该土地登记颁证之后予以完善,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华欣公司该诉称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因郎溪县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给华欣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华欣公司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另行解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郎政告[2007]4号《注销土地登记公告》中关于注销华欣公司土地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华欣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为:1、因郎溪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华欣公司股东到郎溪县从事房地产开发而设立企业法人,向被告所属的郎溪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申报了拟开发建设“华欣花园”项目的立项申请,取得了立项批文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与郎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依法取得该项目50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领取了郎国用(2004)字第01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后,华欣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报经被告有关部门对规划方案审定通过。2、在上诉人准备开工建设时,被上诉人以有人民来信举报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规范为由,要求上诉人暂停该项目的开发建设。2005年9月23日,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借款109.3万元以作土地报批费用,同时口头承诺土地批好后立即恢复开工建设。至此,上诉人得知被上诉人出让的国有土地未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应该说上诉人无任何过错。3、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系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因此,上诉人基于对政府的信赖,相信其出让给上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上诉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注销上诉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上诉人投入千万元巨资长达四年无法开工建设,给上诉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上诉人作出注销上诉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一审判决维持该注销公告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郎溪县人民政府主要答辩理由为:1、县政府在没有依法履行农转用审批和招挂拍的情况下,批准了华欣公司的《供地方案》,由郎溪县国土资源局与华欣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了该宗土地登记手续,并核发了郎国用[2004]字第01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述建设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三条二款,《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等规定。2、县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的查处要求,注销违法给上诉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自我纠错的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一审判决维持该注销土地登记公告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被告郎溪县人民政府向一审法院提举的主要证据为:1、《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协议书》、2002年第13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以证明被告同意采取不合法的土地置换形式使用建设用地;2、郎溪县统一征地开发办公室与北郊村、东郊村签讨的《土地征收协议》、《供地方案》,证明未履行农转用审批而征收集体土地的事实;3、郎国用[2004]字第0159号土地登记资料、宣国土[2005]53号文件“关于上报我市郎溪县‘席原’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报告”,证明被告违规批地被查处情况;4、郎政秘[2004]110号“关于注销安徽省郎溪县金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通知”,证明被告作出注销决定;5、皖政地(补)[2006]28号《关于补办郎溪县2005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证明被告违法批地行为经申请于2006年5月4日才被省政府合法批准;6、宣国土资[2007]111号文件“对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协调解决我县2002-2004年期间违规使用建设用地遗留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证明上级部门对违法批地的处理意见;7、2007年9月4日“注销土地登记文书送达回证”、2007年9月21日的《宣城日报》刊登注销土地登记公告,证明注销公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