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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刑事裁定书(2009)宁刑终字第10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9)宁刑终字第107号


  原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盈祥,男,1967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户籍所在地(略),厨师。2001年4月3日涉嫌持刀伤害他人后外逃,同年4月28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原银川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08年12月2日在北京西站向公安民警投案,被羁押于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12月12日被押回银川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

  辩护人蒋学峰、高小青,银川市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于盈祥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月莹、谢红梅、马梅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9年6月3日作出(2009)银刑初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于盈祥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1年4月3日晚九时许,马艳富(已判刑)与被告人于盈祥在银川市兴庆区民乐四队“乐乐”商店门口打台球时,与在商店门口喝酒的被害人刘志民发生争执。随后,马艳富、于盈祥持刀追打刘志民。在打斗过程中,马艳富、于盈祥用刀砍、捅刘志民,刘志民受伤后逃离。次日凌晨4时许,被害人被人发现躺在自家后院里,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右臂被锐器刺切,致右肱动脉不全离断,肱静脉完全离断,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系他杀。

  原判认为,被告人于盈祥无视国法,仅因琐事发生纠纷即伙同他人持刀伤害被害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于盈祥在北京西站主动投案,但没有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首不能成立,不予认定。由于被告人于盈祥本次犯罪是因为劝架而被动参与其中,且系初犯、偶犯,无前科,主观恶性小,其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于盈祥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于盈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于盈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95 007.7元(已给付22 450元)。

  上诉人于盈祥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1、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于盈祥持刀伤害被害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自首不能成立与事实不符。

  经二审审理查明,确认上诉人于盈祥于2001年4月3日晚九时许持刀伤害被害人刘志民并致其死亡的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尸体检验报告及照片、尸体检验报告“补充说明”,证实被害人因右臂被锐器刺切,致右肱动脉不全离断,肱静脉完全离断,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为他杀(致命伤右肘窝上2厘米见10×3.5cm2的三角形刺切创,创道沿肌层向上延伸5厘米);同时证实收缴同案犯马艳富的方头刀不能形成被害人的致命伤。

  2.提取笔录及照片,证实从马艳富处提取作案凶器不锈钢刀(方头刀)一把。

  3.证人李军证言,证实了案发当晚,被害人刘志民和马艳富争吵厮打起来后,于盈祥拿台球杆子朝李军肚子捣了一杆子、头上打了两杆子,接着于又拿出刀子朝李军挥过来,李掉头往家跑,于没有追赶。

  4.证人周正宁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刘志民与钱超、马艳富因琐事争吵撕扯后,一个留板寸的胖子(于盈祥)从夹克衫里面拿出一把用报纸包的匕首,他把报纸扔掉后刀就露了出来,嘴里还骂“他妈的我捅死你呢”,刘志民见其手中有刀,转身拿了两个空啤酒瓶。之后看见刘志民已被那几个人追到往东的那个巷子口,李军跑着回家了。

  5.证人李刚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双方发生冲突后,其中一个东北小伙子,胖胖的、寸头、个头较高的人(于盈祥)从怀里拿出一把刀,把刀上的报纸扯掉,刀有20公分长,带把。刘志民一看对方拔出刀来就拿了一个台球杆子跑了,两个东北小伙子拿着刀与马艳富追刘志民去了,李刚也随后跟着看见两个东北小伙子与马艳富把刘志民打倒在地,天黑也看不清楚,一会儿,刘志民从地上爬起来跑了。

  6.证人钱超证言,证实了案发当晚其在打台球时,一个戴眼镜的小伙子(刘志民)一把掐住他的脖子并骂他。李军劝说后,刘志民就松开手让他一起喝酒,喝完酒,他就回家了。

  7.证人罗可新证言,证实案发后其对象马艳富对她说,有一个叫“二黑”(钱超)的人和别人打架,马艳富上去拉被打了;并说打架前,于盈祥回来取刀,打起来后,于盈祥挺怪的,对方拿台球杆,于盈祥用刀把杆子砍断后又捅了对方一刀,不知捅哪儿了。

  8.证人赵宇芝(于盈祥的母亲)证言,证实2008年11月底的一天,银川公安机关的民警和于盈祥原籍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到她家,询问于盈祥的情况,并说于在银川作案正在抓于,她听后就给于盈祥打电话让其投案,于说要投案,结果第二天准备投案在北京西站被抓了。他以前在家时爱喝酒,爱打抱不平,帮别人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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