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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刑事裁定书(2009)宁刑终字7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9)宁刑终字75号


  原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添彪,男,汉族,1982年2月9日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初中文化,农民,住(略)。2008年10月2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青铜峡市看守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添彪犯盗窃罪一案,于2009年3月12日作出(2009)吴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添彪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审阅上诉人辩解材料,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1、2005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添彪伙同王少华(已判刑)窜至青铜峡市火车站铁路施工工地盗窃“东方红”牌四轮拖拉机一台,价值3 480元,王少华将四轮拖拉机卖给邓建军得赃款2 850元二人挥霍。

  2、2006年5月14日,被告人李添彪伙同王少华、沙学义、施俊福、丁国珍(均已判刑)分乘两辆摩托车窜至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连通冶炼公司,王少华将看院的狗毒死后,五人翻墙入院,分两次盗窃该公司冶炼炉上的铜母线16组,铜线鼻32个,总价值140 800元。后施俊福、丁国珍用摩托车先将盗窃的10组铜母线运到河西卡子庙唐元海(已判刑)收购站,丁国珍告诉唐元海还要继续捎些铜母线,唐元海表示同意并收下了这10组铜母线,随后又将盗窃来的6组铜母线一并以2.8万的价格收购。赃款被被告人李添彪等五人均分挥霍。

  3、2006年8月2日1时许,被告人李添彪伙同王少华、施俊福、杨振兵、薛远东(均已判刑)窜至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畅久豪冶炼公司,翻墙入院,盗走该公司冶炼炉上两根总长13.7米的铜排,价值9 800元,后将赃物运至青铜峡河西卡子庙唐元海收购站变卖,得赃款6千元均分挥霍。

  4、2006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添彪伙同王少华、施俊福、杨振兵、杨万红驾驶农用三轮车窜至宁夏荣欣公路建设(工程)公司拌和站,盗窃废铁1.5吨,价值2 100元,后将废铁运至青铜峡河西卡子庙唐元海收购站变卖,得赃款2千元均分挥霍。

  5、2006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添彪伙同王少华、施俊福、杨振兵、杨万红(均已判刑)驾驶农用三轮车窜至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泰丰冶化公司金属镁建筑工地,盗窃钢管卡子300个,价值960元,后卖给峡口镇郝渠村二队的李占山(已判刑),得赃款均分挥霍。

  6、2006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添彪伙同王少华、施俊福、杨振兵、杨万红驾驶农用三轮车窜至青铜峡龙欣源蓄电池厂小别墅建筑工地,盗窃6米长钢管20根,2米长钢管10根,总价值1 860元,后将钢管卖给李占山,得赃款1 100元均分挥霍。

  7、2006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添彪伙同王少华、施俊福、杨振兵、杨万红驾驶农用三轮车再次窜至青铜峡龙欣源蓄电池厂小别墅建筑工地,盗窃螺纹钢30根(2X14CM),总价值390元,后将钢管卖给李占山,得赃款均分挥霍。

  8、2006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添彪伙同王少华、施俊福、杨振兵、杨万红驾驶农用三轮车窜至青铜峡龙欣源蓄电池厂项目部,准备盗窃一250千伏安变压器芯(价值15 600元)时,被人发现逃跑。未能得逞。

  9、2006年8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李添彪伙同王少华、施俊福、杨振兵、杨万红、王占鑫(已判刑)驾驶农用三轮车窜至青铜峡荣欣公路建设工程公司,翻墙入院,盗走两台10千瓦和一台7.5千瓦的电动机(价值3 430元)及拌和机工业用计算机主机(价值40 600元),共计44 030元。后杨万红开农用三轮车将盗窃物品拉至青铜峡河西卡子庙唐元海收购站变卖,得赃款1千元均分挥霍。

  10、2006年8月31日,被告人李添彪伙同王少华、施俊福、杨振兵、杨万红驾驶农用三轮车窜至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德信祥冶金工贸公司,盗窃黑灰色狼狗一条,价值350元。

  同日,以上五人又驾车窜到永宁县沿山公路黄羊滩农场无名桥施工工地,盗窃钢管18根(价值468元)、狗一条(价值200元)、断线钳一把(价值70元)、电缆(价值45元)、扳手一个(价值8元),总价值791元,后将盗窃物品拉至青铜峡河西卡子庙唐元海收购站变卖,得赃款挥霍。

  11、2006年9月6日,被告人李添彪伙同杨万红、杨振兵、刘占胜(在逃)窜至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畅久豪冶炼公司,盗窃2米长铜管一根(价值1 800元)、铜电焊条4公斤(价值480元)、四芯电缆线130米(价值1 040元),总价值3 320元,后将赃物卖给李占山,得赃款2千元均分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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