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高院民事判决书(2009)宁民终字第71号 (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黄羊滩农场负担11 126元;上诉人平罗县天胜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负担26 9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田 频
                  代理审判员 孙泽成
                  代理审判员 王 虎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魏元景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