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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宁刑终字第97号

  原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长兰,女,55岁,回族,农民,住(略)系被害人马学福之妻。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永明,男,40岁,回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永德,男,43岁,回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学财,男,65岁,回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永林,男,38岁,回族,农民,住(略)
  诉讼代理人吕丰来、夏德亚,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审被告人杨有成,男,生于1972年10月10日,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2008年6月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海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海原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杨有忠,男,生于1964年3月24日,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2008年6月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海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海原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杨有云,男,生于1978年9月10日,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2008年6月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海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海原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月兰,女,生于1972年11月12日,回族,不识字,农民,住(略)2008年11月27日因涉嫌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海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有成、杨有忠、杨有云犯故意伤害罪、张月兰犯包庇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长兰、马永明、马永德、马学财、马永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2009)卫刑初字第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长兰、马永明、马永德、马学财、马永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有成、杨有忠、杨有云与本案五被害人系同村村民。2008年6月6日20时许,被告人杨有忠之子杨俊仁(另案处理)、被告人杨有云因农田放水与被害人马学福在村民马占海家院墙后发生口角并互殴。被告人杨有忠赶至现场又与被害人马学福发生争执。被告人杨有忠将此事打电话告知被告人杨有成,并叫杨有成到现场。紧接着,被害人马学福也打电话叫来其家族成员。被告人杨有成接到电话后便携带单刃刀一把、钢管二根骑摩托车赶赴现场,下车后钢管被马学福夺走。与杨姓本族的其他成员也相继赶到现场。同时,被害人马永明、马永德、马学财、马永林、马永礼及其家族其他人员亦陆续赶到现场。在杨、马两姓家族相互殴斗过程中,被告人杨有成见被告人杨有忠与被害人马永德互相厮打,遂掏出其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马永德的左胸背部猛刺一刀,杨俊仁又拿一铁锹朝马永德头部猛拍一下。被告人杨有云拿一把铁锹朝马永福砍去。被告人杨有成转身见被害人马永林与其面对面站着,遂持刀朝马永林胸部、腹部刺两刀。又见马学福背对着自己打架,遂朝马学福左腋下后侧、腰部、左上臂外侧猛刺三刀。因马姓家族成员追打被告人杨有成,被告人杨有成在逃离期间朝被害人马永礼左上臂刺一刀,朝被害人马永明左腹部、左臀部刺两刀。被害人马学财拿铁锹朝被告人杨有成扑来,被告人杨有成朝被害人马学财左胸、后背部刺两刀后逃回家中,将所持单刃刀置于其家综合柜下。被告人杨有成因在殴斗过程中受伤,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次日,被告人杨有成在医院告诉其妻即被告人张月兰作案单刃刀所放位置。被告人张月兰清洗单刃刀血迹并将刀把烧毁后藏匿。被害人马学福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马学福系锐器刺击左腋下后侧致血气胸、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马永明、马永德系重伤;马学财、马永林系轻伤。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法庭当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马永德陈述,证实案发时他被杨俊仁从头上打了两铁锨背,又被杨有军用刀子从后背戳了一刀的事实。

  2.被害人马永明陈述,证实案发时杨有忠过来朝他胸部捣了一拳,又拿东西捣了他一下。杨有成拿一把刀子朝他肚子和屁股上各捅了一下的事实。

  3.被害人马永林陈述,证实案发时杨俊仁朝马永德头上打了一铁锹把,他拾起铁锹朝杨俊仁腰部打了一锹把,杨有忠过来和他夺铁锹,杨有成就过来朝他肚子上一刀子的事实。

  4.被害人马学财陈述,证实案发时杨有军朝他前胸、后背各戳了一刀,他就昏过去了的事实。

  5.证人马永礼陈述,证实案发时杨有成朝他左胳膊戳了一刀,马永明骑的摩托车往现场走时,又被刀子戳倒了的事实。

  6.证人马永山证言,证实案发时他看见杨有成和马永林面对面,马永林双手捂着肚子,手指缝中流血,杨有成手中拿把刀子,杨有成又朝马永礼左胳膊上戳了一刀,他还看见马学福躺在地上,腹部、后背处流血不止,马学财也躺在一旁,脸上、身上满处是血,马永明在渠边坐着双手捂着肚子,说肠子都出来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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