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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宁刑终字第132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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