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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一中民三初字第62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一中民三初字第62号



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软件大厦北楼三层N-305。

法定代表人Cheung Harry Lupsun(张立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德成,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霍刚,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1303室。

法定代表人王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菡,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军永,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北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44号。

法定代表人万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鸣,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副总经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周斌,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巴斯基公司”)与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公司”)、被告天津北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网”)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卡巴斯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德成、霍刚,被告瑞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菡、徐军永,被告北方网的委托代理人张鸣、周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卡巴斯基公司是专业计算机杀毒软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在同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瑞星公司也是专门从事计算机杀毒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与原告存在直接的市场竞争关系。在原告市场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被告瑞星公司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对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恶意攻击。其行为包括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捏造虚假事实,公开发布大量侵犯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文章。声称已掌握了大量的确凿证据证明原告雇佣多家论坛、博客传播公司及大量论坛枪手冒充用户名义,夸大卡巴斯基产品功能、诋毁瑞星公司品牌及产品形象,误导和欺骗公众。将原告的正常经营行为认定构成诽谤罪。同时被告瑞星公司为扩大其侵权行为的范围,竟然公开向社会悬赏原告卡巴斯基诽谤的证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原告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北方网对被告瑞星公司的言论未经基本审核全文进行转载,与被告瑞星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请求判令:1.被告瑞星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刊登侵犯原告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并在其所经营网站的首页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声明刊登的天数和位置与其发表侵犯原告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言论的天数和位置相同,如超过150天则按150天计算);2.被告瑞星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0万元人民币,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0万元,以上合计580万元;3.被告北方网删除在其所经营网站上转述、转载含有被告瑞星公司上述侵权言论的网页; 4.被告瑞星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150万元用于原告恢复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5.被告瑞星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150元以示惩罚;6.判令被告北方网转载刊登被告瑞星公司的道歉声明。7.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瑞星公司辩称:答辩人认为,原告与答辩人不存在竞争关系,原告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无权起诉答辩人。被诉的律师声明不构成侵害商业信誉的行为,原告的起诉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不是律师声明中指向的卡巴斯基公司,律师声明指向的卡巴斯基指的是俄罗斯卡巴斯基实验室,而非本案原告。卡巴斯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体现在软件产品的载体上,原告既不是卡巴斯基软件的著作权人,也不是卡巴斯基商标权的所有人,原告自封享有卡巴斯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卡巴斯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依附于卡巴斯基实验室的,如果离开了卡巴斯基实验室,卡巴斯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无从存在。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北方网辩称,被告北方网的两篇报道是对客观事实的报道,并没有针对原告进行恶意报道,该报道是进行舆论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谈不到侵权问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卡巴斯基公司与被告瑞星公司同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许可的经营计算机杀毒软件生产、销售的企业。被告瑞星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在其经营的www.rising.com.cn网站上发表了题为“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律师声明”,该声明称:“根据瑞星公司已经掌握的大量确凿证据表明,自2006年9月至今,卡巴斯基公司雇佣多家论坛、博客传播公司及其大量论坛枪手(包括部分论坛版主和站长),冒充用户名义,通过夸大卡巴斯基产品功能,并宣称‘瑞星产品不好用,、‘查不出病毒,等内容肆意诋毁瑞星公司品牌及产品形象,误导和欺骗公众,给瑞星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瑞星公司的正常运营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卡巴斯基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构成诽谤罪”经本院庭审调查,瑞星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卡巴斯基公司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星公司的相关事实。瑞星公司虽然向本院提供了部分网络中对瑞星公司的负面评论,但瑞星公司不能证明其提供的网络评论系卡巴斯基公司雇佣或指使他人所为。同日被告瑞星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同时发表了题为“瑞星悬赏100万征集更多证据 卡巴斯基面临国际诉讼 瑞星悬赏公告”的文章。该公告称:“鉴于卡巴斯基公司雇佣数家论坛传播公司和枪手,对瑞星公司长达9个月的恶意攻击(包括某些版主),瑞星公司正式宣布,悬赏100万元人民币向社会各界继续征集相关证据。瑞星公司将征集更多的证据,对卡巴斯基提起国际诉讼,要求相关公司和个人承担民事及刑事等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在该公告中瑞星公司再次确认卡巴斯基公司有雇佣论坛传播公司和枪手对瑞星公司进行恶意攻击的事实。但庭审中亦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卡巴斯基公司有雇佣论坛传播公司和枪手对瑞星公司进行恶意攻击的事实。2007年6月1日瑞星公司在其网站上再次发表律师声明,并公布针对原告的“瑞星悬赏卡巴斯基诽谤证据实施细则”,且在标题下方注明<卡巴斯基半年内22次重大误杀>。北方网是以新闻为主大型综合性门户网站。2007年5月30日北方网在滚动新闻栏目中转载了《计世网》关于瑞星公司律师声明及悬赏公告的内容。题目为“瑞星悬赏百万征集证据诉卡巴斯基(组图)”。同日登载北方网自行编辑的文章:“瑞星将诉卡巴斯基恶意诽谤:雇佣枪手大面积攻击”,全文发表瑞星律师声明及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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