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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庆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提审案(7)

  (一)关于第1372号决定是否违反听证原则和当事人请求原则方面的事实

  1、1997年3月28日,邢鹏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本案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其理由是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即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不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有关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

  2、1998年4月1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邢鹏万的意见陈述书,邢鹏万在该意见陈述书中提出了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理由。具体为: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b)在说明书中找不到相同的描述,也没有能够清楚和准确地支持这一区别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其余几项权利要求2~4均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当然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8年9月15日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该意见陈述书及相关证据转送给许文庆。

  同年10月3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许文庆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在该意见陈述书中,许文庆针对邢鹏万提出的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理由,称: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b)部分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说明书第2页第2栅(栏)中记载道:对冷却器、换热器的管束内外壁表面经过除锈喷砂处理,进行酸洗…,中和…磷化…,在这些步骤中的各种碱液、酸液、磷化液通过阀门的开关,使得各种处理液处于连续不间断地循环状态,所以权利要求1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由于权利要求1 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2~4也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同年11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许文庆的该份意见陈述书转送给邢鹏万。

  3、1998年11月23日,邢鹏万再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事实和理由》,其中在有关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理由部分记载道:完成这一过程是采用把冷却器、换热器金属钢管束、泵、阀、溶液槽通过胶管和铁管按工艺流程联接形成闭路循环体系,这是区别技术特征,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完成这一过程是采用整个工艺流程中处理冷却器、换热器金属钢管束内、外壁表面的各种处理液(碱液、酸液、磷化液)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这是区别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充分公开。

  4、1998年6月1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案外人金星公司向该委员会提交的《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理由为:本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中,有关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具体理由为:该专利权利要求1中,前序部分是现有技术中常用的,而其特征部分共有两个技术特征(a)和(b),其中,特征(a)中的“闭路”这一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描述,而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看了说明书后,得不出是闭路循环体系的推论,也就是说,可以是闭路的,也可以是不闭路的;特征(b)要求各种处理液处于连续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然而在其说明书中并没有这样的技术特征描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看了说明书后,不一定想到要使各种处理液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所以该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3、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它已包含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由于权利要求1的方案因上述理由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2、3、4同样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同年6月1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了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通知书,将《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转送给许文庆,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后2个月内陈述意见。

  5、1998年12月2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许文庆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其中,在“口头审理拟涉及的主要问题”一栏中载明:“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第22条第2款、第3款。”

  6、1999年3月8日,邢鹏万在《请求人口头审理发言提纲》中,就本案专利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问题称: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b)是“整个工艺流程中用于处理冷却器、换热器金属钢管束内、外壁表面的各种处理液(碱液、酸液、磷化液)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但是,在说明书中找不到能够清楚地和准确地支持这一技术特征的内容。被请求人在1998年10月3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辩解说,说明书的实施例部分的实质内容说明,通过阀门的开关,使得各种处理液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其实不然。说明书实施例部分说,关阀Ⅹ(正在循环流动的处理液的阀),开阀Ⅹ(后一工序的处理液)。实际上,关了前一阀门后,处理液的流动就停止了。然后开下一处理液的阀之后流动才重新开始。这就是说,处理液的流动并不是连续而不间断的。再仔细地操作这一关阀、开阀的动作,也不可能做到使后一工序的处理液刚好紧跟前一工序的处理液,只可能是前一处理液先停流,后一处理液再跟着前一处理液开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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