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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沪高行终字第8号(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张亚根负担(已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高淑平
审 判 员 惠开磊
代理审判员 缪 蕾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慧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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