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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沪高民一(民)终字第4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沪高民一(民)终字第4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暨原审反诉被告)宝厦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宝钢工程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雄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浩,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周祖琪,上海周祖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暨原审反诉原告)上海京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天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虞冠鹏,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宝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厦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15日、2010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宝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新浩、周祖琪,上诉人上海京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天庸、委托代理人虞冠鹏到庭参加诉讼。上海上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咨公司)工作人员刘健参加了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20日,上海宝钢工程建设总公司(后更名为宝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公司)、京都公司签订《上海京都置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施工合同》,约定前者为后者承包建设(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北松公路)B、C、D型生产用房的土建、安装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所述的建筑、结构、水电安装工程及室内消防工程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为2004年7月1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为2005年1月18日,合同工期为总日历天数180天;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6,659,200元(以下币种同),为总建筑面积乘以包干综合单价640元/平方米。(专用条款)京都公司在开工前七天应提供八套施工图纸给宝钢公司;施工场地及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要求,水、电、电讯线路等双方确认已符合要求,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组织;合同采用固定单价,价款调整原因:设计图纸变更、工作量增加、现场签证,调整办法见补充协议;京都公司每月支付宝钢公司工程量报表实际数量65%的工程款项,“至工程竣工验收办完结算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5%工程款为保修金,待工程一年保修结束后一周内付清”;京都公司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宝钢公司拖欠工程款利息。
  双方另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附件)中约定,保修年限: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等及外墙防渗漏为五年,装修等为二年;保修范围内项目,宝钢公司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七日内派人维修,其未在期限内保修的,京都公司可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等。宝钢公司、京都公司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宝钢公司)承诺所报单价为包干单价,以后不再调整。如有图纸变更或面积增减则相应调整。涉及工程变更的计价方式为:按上海市93定额计算下浮10%(材差按同期市场信息价下浮10%计,但钢材价格以每吨3,500元计,升降不再增减,不计取其他费用)”等。
  同年8月18日,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向京都公司颁发了上述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签约后,宝钢公司按约进入工地现场,同年9月21日,双方及监理单位在京都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工地例会中,宝钢公司施工人员提出,“工程即将开始,没有图纸,不能施工”等。同年9月28日,宝钢公司向京都公司递交《开工报告》,表示已具备开工条件,确定当日为开工日期,京都公司及监理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同年10月12日,在工地例会中,京都公司与会人员表示,“三期B、C型厂房主体钢筋有变,设计单位正在变更,施工单位暂停进货,图纸也要变更后发给你们”。同年10月18日,京都公司在《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中向宝钢公司表示B、C型厂房结构变更型图纸定于当日下午进行图纸交底。次日,京都公司人员在工地例会中确认三期图纸还在审查,需过几天可发给施工方。在同年10月26日的工地例会中,宝钢公司向京都公司表示,希望分享因钢筋使用减少形成的造价费用,同时要求变更的图纸需有审图章或京都公司证明等。
  2005年8月31日,京都公司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出具了全部十一幢厂房的施工质量合格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当日,双方及监理公司签署了42号厂房《竣工报告》(施工合格)。同年11月,宝钢公司、京都公司及监理公司签署了其余十幢厂房的《竣工报告》(施工合格)。其后,宝钢公司、京都公司等签署了整个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
  同年10月25日,在工地例会中,宝钢公司表示“还有一点没整改完,过几天把软件、硬件初验一下”。同年11月15日,宝钢公司在工地例会中要求京都公司支付65%的工程款,并表示竣工资料其抓紧整理,整改“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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