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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林等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罪上诉一案(5)
  19、证人王春燕的证言证明陈咏是王群的助理。
  20、证人马保花的证言证明,其于2004年10月份到旺达公司,在市场二部工作。2005年8月份后,旺达公司成立了六个市场业务部,每个部有一个部门经理,陈咏是这六个部的总经理,其协助陈咏工作,负责给陈咏统计六个部的每个人拉单数量。陈咏还协助王群工作。
  21、证人范建平的证言证明,其于2005年9月份到旺达公司任会计,2006年1月份离开。其任会计期间,旺达公司每月的销售额是几千元,没有超过一万元的,最少的月份销售额是一千多元。
  22、证人卢萍的证言证明,其从陈咏名下总共投11.8万元,陈咏给其投资额的10%,即1.18万元业务费。陈咏是王群的助理,从她名下投资得到的返点高一些。
  23、证人杨大荣、杨锐的证言证明,2005年10月,杨大荣通过弟弟杨锡联向旺达公司投资20万元,已返还12万元。杨锡联将2万元提成于2005年12月份交给杨大荣,还欠6万元本金。2005年10月31日,杨锐向旺达公司投资37万元,已返还22.2万元,还欠11.1万元。2005年12月份,杨锡联将领回的10%提成3.7万元交给杨锐。
  24、证人贾纯玉的证言证明,其通过陈咏向旺达公司投了22万元,妻子杨少华向公司投26万元,女儿贾蓬向公司投43万元,总计91万元。陈咏称旺达公司经营不错,投资返还利息高。
  25、证人刘允合、史志军、田凤琴、许龙的证言证明,其公司分别为旺达公司生产仙人掌系列酒“仙人醉”和“仙人掌贡酒”等产品。
  26、上诉人王爱林对旺达公司的成立、变更经过以及聘用上述几名总经理、副总经理,并由其妻何振英主管财务,以联合种植仙人掌的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的事实予以供认。同时证明,旺达公司的其他股东如王群、何振英等没有实际出资,只是挂名股东;旺达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委托其他厂家生产的;赵金超和王群任职期间,产品的利润是亏空的;王群总管集资事务,没有工资,是靠拉单提业务费;申超是其战友,在公司抓总业务;何振英在公司管钱,监督会计,到银行提钱、存钱,她知道公司的钱是集资来的;陈咏负责集资,协助王群工作,她拉过单,亦拿过业务提成;戎艳秋是阜南服务站负责人,将阜南的客户或者从外边发展的客户带到公司,在公司办理集资的相关手续,她拿的业务费高,和王群一样是13%;旺达公司向社会集资的总额6 000余万元,用于返给集资户4 600万元,业务提成700万元左右,收购仙人掌约花了300万元,借给李春来290万元,在颍州工业园买23亩地花了100万元,地面附属物花了100万元左右,生产酒和购买办公楼大约花了50万元。另外,公司还买了两部车。现在公司存有保健品、酒,大约价值200万元左右,还有30吨左右仙人掌干粉。
  27、上诉人申超的供述证明,其受王爱林邀请到旺达公司,于2005年11月份任总经理,王群是副总经理,主管会计是何振英。王爱林讲公司注册资金是500万元,用集资款注册的。2006年2月份其写了辞职报告,6月份离开。其主要负责市场调研、产品开发等。其知道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在到公司之前就认为公司向社会集资并承诺给50%年息兑现不了,最后会出现问题,到公司后,其认为旺达公司的这些产品上市所得利润不可能支撑公司返利50%的承诺,公司给集资户的宣传都是虚假的。其个人为公司拉的集资款大约有70万元,领取业务提成6万多元,都还给投资户了。其每月工资1 000元,2006年4月涨到2 000元。
  28、上诉人何振英的供述证明,其于2005年到旺达公司,是公司的挂名股东之一,在公司任会计,知道公司帐户上的钱都是集资户的钱。其负责审核收取的钱是否入帐,与合同是否相符。公司具体集资多少钱,返还多少钱,由其他人先核定好,其核对清楚后才同意调款,该返还的返还,该给提成的提成,然后把款拨出去。公司每月卖出的产品很少。其介绍朋友向旺达公司投资,领取的业务提成都还给他们了。王群、申超任职时,王群负责公司的整个融资市场,控制市场部,公司大部分集资款都是她负责开展的,期间,公司集了5 000多万元。公司总的业务提成是12%至13%,王群得业务提成总额的2%,其余10%至11%由王群具体掌握分配给下面的拉单人员,她总计从公司得到100多万元的提成。陈咏和王群在一起工作,属王群管理,负责市场部和业务拉单。造成公司2 000多万元亏空的原因是返还集资户利息高,提成大,投入项目资金大,产生效益少,再加上日常开支、招待、支付人员工资及市场人员奖励等。
  29、上诉人王群的供述证明,其于2005年6月份到旺达公司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和办公室工作。王爱林让其提供身份证,后来知道他用其身份证办变更公司名称,算其假入股50万元。2005年11月由申超任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其任常务副总经理,协助王爱林负责市场部的业务管理,主要是为公司介绍社会人员进行投资。7月26日,王爱林召集市场部经理陈咏和其开会,宣布让其代管市场部,并将对集资户的返利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2%的业务提成是由其签名领取,用作市场部日常开支,支付6个市场主管人员工资,剩余的部分,按照王爱林规定,当作其和陈咏、马保花三个人的管理津贴,三人是平分的,其得到的奖励、管理津贴有7万余元,陈咏拿了6万余元。自己向旺达公司投资40万元,母亲、妹妹等亲戚直接找其向公司共投资60余万元,其从公司领取业务提成有100多万元,包括自己投资的提成和2万多元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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