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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怀金故意杀人案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皖刑终字第0230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怀金,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怀远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8月15日被怀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怀远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勇,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怀金犯故意杀人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圣茂等五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9年4月2日作出(2009)蚌刑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李怀金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继军、崔普凡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李怀金及指定辩护人刘勇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怀金怀疑其妻周昌兰与被害人杨国东之父杨秀军有不正当关系。2008年8月15日8时许,在与周昌兰去办理离婚手续的途中,两人发生争吵,李遂将周昌兰拽进路边的水沟并将周溺死。随后,李又持铁叉将杨秀军之儿杨国东刺成重伤,将杨秀军妻子关振荣刺成轻微伤。尔后,李又从村民杨俊中家拿把菜刀欲砍杨秀军姐姐杨秀琴的小孩李创,后自动放弃。在公安人员接报案赶到现场时,李怀金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根据李怀金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照片等证据,认定上述事实。
  据此认为,被告人李怀金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虽有自首情节,但犯罪后果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李怀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依照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李怀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李怀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圣茂、马连英死亡赔偿金71126元、丧葬费11090元,周圣茂赡养费6196.5元、马连英赡养费8950.5元,合计97363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人李怀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国东医疗费10917.18元、护理费790.01元、误工费790.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14827.2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振荣医疗费160.68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志强及其法定代理人杨秀军的诉讼请求。
  李怀金上诉主要提出: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过重。李怀金辩护人除提出以上相同辩护意见外,另提出本案系因家庭纠纷而起,被害人周昌兰对引发本案有过错,请求对李怀金从轻处罚。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上要在充分考虑李怀金具备自首情节,并结合本案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引起,以及李的一贯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怀金怀疑妻子周昌兰与同村的杨秀军有不正当关系。2008年8月15日8时许,李怀金与周昌兰同去怀远县唐集镇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途经唐集镇何巷村林护组陈庄南侧一东西向的石子路时,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李遂起杀人歹念。李用手抓住周昌兰的头发,把周拽进路南侧的水沟里,并将周按入水中,致周溺水死亡后,又将周的尸体塞入一小桥的涵洞里。随后,李怀金回到唐集镇武杨村,持一支三股铁叉欲去教训杨秀军。在同村村民李兴好的小店附近,李怀金遇见杨秀军的妻子关振荣和儿子杨国东、杨志强,在向关振荣索要杨秀军的电话号码遭拒绝后,即迁怒于杨国东,遂持铁叉朝杨国东胸、背部连刺三叉,关振荣在争夺铁叉的过程中被李刺伤,杨秀军的弟弟杨洋见状即赶来将李制止。后李怀金到本村村民杨俊中家拿一把菜刀,前往杨秀琴家欲砍杨秀琴之子李创,因觉得李创没有错,遂放弃。此时,李怀金见有警车过来,即向公安人员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周昌兰系溺水死亡;杨国东的损伤已构成重伤;关振荣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李怀金的供述:2008年8月13日,他听丈人周圣茂说周昌兰和杨秀军在合肥,就和昌兰妈赶往合肥。8月14日早上,把昌兰从合肥接回来后,就住在丈人周圣茂家。当天晚上,他跟周昌兰商量离婚的事。8月15日8时左右,他跟周昌兰一起去唐集镇政府办理离婚手续,在唐集镇何巷村林护组陈庄南侧一砂石路上,他就问周昌兰:“俺俩是否可以不离婚呢?”周昌兰说:“那不可能,就是现在两个小孩是不是你的,都不一定。”他说:“你这样讲一点不把我当人看,今天就是你的死期。”随后,他就抓住周昌兰的头发把周拽到路南沟里去了,把周的头按进水里闷了约有十分钟的样子。看周昌兰不动后,担心尸体被人发现,他就抓住周昌兰的头发,把周头朝东塞进桥洞里。杀死周之后,他就想教训教训杨秀军。11时左右,他从何巷村返回家,在奶奶家拿一把叉子,走到李兴好的小店附近,遇见杨秀军的妻子关振荣和儿子杨国东、杨志强,便向关振荣、杨国东要杨秀军的电话号码,杨国东骂他,他一听就很生气,就想找不到你爸,就拿你出气。然后,他就用三股铁叉朝杨国东腰上叉了两、三叉。看见关振荣过来,就将叉子向关振荣扔去,正好叉到关振荣了。此时,杨秀军的弟弟杨洋过来,把他按在地上,用拳头打他脸上有50拳。在场有人说这样会打死人的,杨洋才停下。停有两分钟,他起来了,就准备去搞掉杨秀琴家小孩李创,到杨俊中家拿把破菜刀来到杨秀琴家,后想到李创没错,就把菜刀扔下了。这时看到警车来了,他就跑过去,在警车上说:“我杀人了,我把老婆周昌兰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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