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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杨洪强奸案(2)
  经审理查明:
  (一)强奸事实
  1、2008年5月4日下午,原审被告人刘见让上诉人杨洪给其找个女的玩,杨洪即威胁界首市砖集中学初二学生王标、周阿伟将同学赵某(1993年4月1日出生)、任亚楠带出来玩,后杨洪、刘伟、杨奥运将赵某等四名学生带至界首市砖集镇刘楼行政村刘伟家中。刘见、杨洪等人在吃晚饭时故意将王标、周阿伟灌醉,然后刘见、申德奎、杨奥运、杨元春等人在刘伟家二楼先后将赵某强奸。其间,杨洪还伙同他人对王标、周阿伟进行殴打。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赵某陈述证明:2008年5月4日下午,杨洪等三人将其和任亚楠、王标、周阿伟带到一个新盖的二层小楼。吃晚饭时杨洪等人将王标、周阿伟灌醉了,后来任亚楠被卖豆腐脑的人带走了。“钢帽”将其带到二楼欲强奸,其不同意,“钢帽”威胁说如果不和他“干”(指发生性关系),楼下的人都要上来“干”其,其因害怕不再反抗,被“钢帽”强奸了。接着,“海振”、“天飞”和一个叫不上来名字的人先后将其强奸。
  (2)、证人周阿伟证言证明:2008年5月4日下午,其与同学王标、赵某、任亚楠在蘑菇亭玩时,“钢蹦”与杨洪骑摩托车过来了,杨洪让其与王标将赵某、任亚楠约出来“说说话”,如果走了,下回见一次打一次,“说说话”就是性交的意思。后杨洪、“奥运”和一个不认识的男的将其四人带到一户两层楼的人家。在吃晚饭时,其被他们灌醉了,在东间床上睡着了。后来单强与杨洪对其和王标进行殴打。
  (3)、证人王标证言证明:2008年5月4日下午,其与周阿伟、赵某、任亚楠在蘑菇亭玩时见到“钢帽”和杨洪,杨洪要其和周阿伟叫赵某、任亚楠陪“钢帽”说说话,叫不过去就要挨打。赵某、任亚楠开始不愿意,周阿伟说如果她们不去其二人就要挨打,赵某、任亚楠才同意去。吃晚饭时,“钢帽”和杨洪让其和周阿伟喝了好多酒,两人都喝多了。后来杨洪伙同他人两次殴打其和周阿伟,问谁让赵某报警的。
  (4)、证人任亚楠证言证明:2008年5月4日下午,其与赵某、王标、周阿伟一起叙话时,过来两个骑摩托车的男子,他们将王标和周阿伟叫过去说了一会话,周阿伟回来说那两个人让其和赵某陪他们说说话,如不过去,他与王标就要挨打。过会那两个男的又带三个男的来了,把其四人带到一户人家里,听他们之间互相叫杨洪,“钢蹦”、“天飞”等。吃饭期间,王标被他们拉出去打了一顿,周阿伟喝醉了。后来其与卖豆腐脑的人一起走了。
  (5)、证人刘明证言证明:2008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与刘见、杨洪还有两个砖集中学女学生等人在刘伟家吃过饭,刘见、杨洪提出要“玩”(指强奸)那两个女学生,其不同意,要回家,杨洪让其带走一个女的,后其将一个女生带到家中,第二天早晨这个女生走了。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及在案发现场提取卫生纸11团、被单、耳钉、皮筋各1个的情况。
  (7)、安徽省公安厅公物法证字(2008)第1198号生物物证鉴定书证明:送检的二份床单剪片上均检见人精斑和上皮细胞,其中人精斑为申德奎所留的可能性是无关个体所留可能性的2.63×1017倍,即似然比率为2.63×1017:1;上皮细胞均检出混合基因型,其中一份包含有申德奎、刘见、赵某三人的基因型;另一份包含有申德奎和赵某二人的基因型。
  (8)、原审被告人申德奎供述证明:在刘伟家亲摸过一个小女孩,那天晚上有“钢帽”、杨洪、刘明、“奥运”、刘伟、“天飞”等人,还有几个砖集中学学生。当时其喝多了,具体情况记不清了。
  (9)、原审被告人刘见对其及申德奎等人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0)、上诉人杨洪对其用威胁方法将被害人赵某等人带到刘伟家,吃饭时伙同他人将周阿伟、王标灌醉,后又伙同他人殴打周阿伟、王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刘见、申德奎等人先后将赵某强奸,其上楼时见赵某哭着说不想活了。其供述能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
  2、2008年5月16日晚,胡昆明用申德奎手机拨打姜洼小学学生姜某某(1994年8月5日出生)家电话约其出来玩,姜某某不愿意,胡昆明威胁说“不出来就撬门”,姜某某和姜宁宁出门查看,胡昆明与杨元春强行将姜某某与姜宁宁拉上摩托车,返回途中遇见上诉人杨洪、原审被告人刘见、申德奎等人,他们一起将姜某某、姜宁宁带到刘伟家,杨洪用事先要来的钥匙打开房门。在刘伟家二楼,杨洪先对姜某某进行威胁,后刘见、申德奎将姜某某强奸。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姜某某陈述证明:2008年5月16日晚10点多钟,有人几次打电话让出去玩,其不同意,打电话的人威胁说如不去就撬门,其与堂妹姜宁宁就开门看看是否有人,这时过来两个人把其和姜宁宁拉到大门外的摩托车上,并掐脖子不让喊。摩托车行驶到镇政府门口停下,当时路边停有两辆摩托车,每辆车上坐三个人,其中一辆摩托车上下来一个人,将姜宁宁拉到他们车上。随后,其和姜宁宁被带到砖集街上一户人家,另外两辆摩托车上的一个人开的门。其被他们带到二楼一间屋内,一个人对其说他大哥刚从监狱里出来,要和其玩玩。后来一个约有20-30岁的男的将其按倒在床上,用手掐其脖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接着是一个叫“海振”的上来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证明拉其上车的人曾在姜洼小学门口粉刷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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