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上诉人孙占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0)
  3、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记帐联等,证明亳州市华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1月10日虚开给邹平县万鑫药业有限公司票02459260-02459265号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595,858.41元,税额77,461.59元。发票抵扣联受票单位被改为万鑫经贸公司、开票单位被改为亳州市华岭矿业公司、货物名称被改为煤炭,而税号、票号、金额、税率与记帐联一致。
  (八)、2006年10月13日、11月11日、13日,上诉人孙占云通过张建海从亳州市少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受票单位为山东邹平县万鑫药业有限公司的02464391-02464400、02466973-02466982、02471855-02471859、02481508-02481511号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金额2,773,812.50元,税额360,598.11元。经套改成煤炭票后出售给万鑫经贸公司,并认证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360,598.11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吴金英证言,证明其是亳州市少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票员。2006年10月、11月,张建海找其为上海朋友开税票,其两次从公司给张建海虚开税票29份,受票单位是邹平县万鑫药业公司。
  2、证人张建海证言,证明2006年下半年,王萍找其虚开税票,其就找吴金英从亳州市少华药业公司虚开两次税票,没有实物交易,受票单位都是邹平县万鑫药业有限公司。税票交给王萍了。
  3、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和抵扣联等等,证明亳州市少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0月13日、11月11日、13日虚开给邹平县万鑫药业有限公司02464391-02464400、02466973-02466982、02471855-02471859、02481508-02481511号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金额2,773,812.56元、税额360,598.11元。发票抵扣联的受票单位被改为万鑫经贸有限公司、开票单位被改为亳州市华翔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货物名称中药材被改为煤炭,而税号、票号、金额、税率与记帐联一致。
  (九)、2006年5月26日,上诉人孙占云通过张利东从亳州市富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受票单位为华夏药业有限公司的01214819-01214838号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票面金额1,959,707.99元,税额254,762.01元。经套改成煤炭票后出售给华夏能源有限公司,并已认证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54,762.01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张利东证言,证明孙丽找其开增值税发票,其给张东杰联系。张东杰开好税票交给孙丽派去拿票的一个女的了。不久,张东杰说开出的税票出事了,要把税票退回来,其通过葛现英等人找孙丽把税票退了回来。
  2、证人张东杰证言,证明其是亳州市富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2006年4、5月份,其根据张利东提供的信息,给张利东虚开20份增值税发票。受票单位是常州一家药业公司,票号是01214819-01214838。
  3、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等,证明常州市华夏能源有限公司接受亳州市富亳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5月26日开出的01214819-01214838号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59,707.99元、税额254,762.01元。税票货物名称为煤炭。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证明常州市华夏能源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
  5、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证明等,证明常州市华夏能源有限公司接受亳州市富亳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01214819-01214838号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
  (十)、2005年6月27日被告人孙占云通过郭超从亳州市卫康药业公司虚开受票单位为繁昌县鑫昌炉料厂00889041-00889044、00882188-00882192号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票面金额884,973.46元,税额115,046.54元。经套改成铁精粉票后出售给繁昌县鑫昌炉料厂,并已认证抵扣。2006年1月繁昌县鑫昌炉料厂将该进项税额转出,同年2月补交了税款115,046.54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郭超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其是亳州市卫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2005年6月,在无实物交易的情况下,其为“兰云”虚开给繁昌县一个炉料厂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交“兰云”了。经其混杂辨认,“兰云”就是孙占云。
  2、繁昌县国税局协查报告、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证明亳州市卫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6月27日虚开给繁昌县鑫昌炉料厂00889041-00889044、00882188-00882192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金额884,973.46元、税额115,046.54元,已认证抵扣。发票联开票单位是亳州市卫康矿材购销有限公司、货物是铁精粉。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