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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何朝平绑架案(3)
  7、被害人李伟的陈述:2008年5月26日中午放学后,李玟没有回家,全家寻找未果。同日16时14分,其号码为13731866123手机收到号码为13696656492手机发的短信,内容为“你的亲生女儿现在我手里,你准备十五万给我,我就把他送回学校,如钱不到位,我就把他杀死埋上。这个号是不用身份证买的,谁也查不出来,赶快准备钱,不然你亲生女儿就没有命了。”同日17时51分,一个陌生男子用该手机打电话询问钱准备得如何,其称正在准备,并要听女儿的声音。该人把手机给李玟,李玟要其快准备钱,接着挂断。该男子称最迟到明天中午,钱不能少。李玟离家时上穿浅灰色褂头,下穿黑色带圆点的紧身裤,脚穿桃红色的塑料凉鞋。同月28日下午,侦查人员在王寨湘西河边打捞尸体时,其看到的衣服就是李玟的,后来看到脸面就是李玟。
  8、证人赵亮的证言:2008年5月26日凌晨,王玉荣称要从徐州坐车到宁夏父亲王永奇那里去。同月27日早晨,其母亲陈美英称听王永奇说王玉荣出事了,其就怀疑王玉荣跟绑架李玟有关,数次拨打她手机未果,后她回信息称去了宁夏。其与王永奇联系,获知王玉荣要去宁夏,王永奇知道她出事后予以拒绝。王永奇称听王玉荣说因小孩认识她,被弄死了,还有个男的同行。
  9、证人崔兰侠(王玉荣的房东)的证言:2008年5月26日2时许,王玉荣称到她父亲那去。同月27日19时许,王短信询问是否听说家中有什么事情。
  10、证人李培远(徐州出租车司机)的证言:2008年5月27日4时许,其与冯伟欲用出租车将一对男女从徐州火车站送到宁夏中卫,车费为5000元,途中共支付1300元。那女的电话要求她父亲准备4000元,但她父亲好象说没有钱。因那对男女无力支付车费,其与冯伟就从延安返回,并提防着不让他们离开,途经潼关时被查获。证人冯伟(徐州市出租车司机)亦有相应证言在卷,并称1300元都由男性乘客支付。
  11、证人周祥亮的证言:李玟被绑架当日穿连衣裙,里面穿花上衣,下身穿健美裤,脚穿红凉鞋。
  12、证人刘东的证言:2008年5月26日上午,其饭店开业,何朝平前去祝贺,接个电话后离开。
  13、证人牛翠翠的证言:2008年5月10日后,其在淮北市洪山路口东侧第一家卖卡,购买神州行卡无须身份证或登记。其戴红帽子好几年了,一年四季都戴。
  14、原审被告人王玉荣的供述:案发前约半个月,其和何朝平打麻将都输了钱,何提议合伙做生意,称是犯法的事情,并介绍他以前和朋友抢劫的事情。其虑及自己系女人不便抢劫,便提议绑架小孩要钱。何问是否认识有钱人的小孩,其想起李伟的女儿李玟,就称有,何要其安排好后联系。三四天后,其与何再次预谋时,提议用假身份证办银行卡,何提出由其办理假身份证,由他买神州行卡。之后,二人又数次预谋绑架之事。其与办假证的人联系后,花120元办了张“武玉侠”的假身份证,何朝平买了张神州行手机卡。2008年5月26日凌晨2时许,其与何朝平电话联系,见面后商量准备这天动手,由其把李玟带出后,乘出租车到淮北给何打电话。其到淮北夜市西头的环球旅馆住下,10时30分许到濉溪县第七小学门口等李玟。李玟出来后,其以吃饭为由将她骗上辆出租车。其与何朝平电话约定在淮北一马路批发市场最东边的站台见面。何朝平上车后,二人商量把李玟带到萧县,准备办张银行卡,让李伟汇钱,因银行都有摄像头没有办成,其称到乡镇看看。到王寨后,银行虽也有摄像头,其还是在农业银行用假身份证办了张银行卡。下午4时许,其按照何朝平的安排,用何所买的神州行卡给李伟发短信,要求他准备15万元,否则杀小孩,后何朝平给李伟打电话让李伟准备钱,李玟也和李伟讲了话。期间,其想把李玟带回去,看能否私了,何朝平不同意,提议弄死小孩。天快黑时,在王寨一所学校附近的小河边,何朝平掐李玟的脖子,其抓住李玟的双手。何朝平把李玟掐倒后,其就松开手。约三分钟,何就把李玟掐死了。二人把李玟的尸体弄到沟里,用草和石头盖上。回到王寨街后,其电话联系辆出租车,与何朝平回到淮北。其与何朝平到徐州租车先后准备前往兰州、宁夏,告知其叔叔王永春、父亲王永奇绑架之事,遭到他们拒绝,返回途中被抓获。之前的一二天,其即对赵亮、崔兰侠谎称准备到宁夏中卫去,系与何商议好的。潜逃途中,曾数次与崔兰侠联系,并询问家中是否发生什么事情。压尸体所用的石头是何朝平从南边桥下背的,神州行卡被其在往宁夏途中丢弃,手机放在出租车副驾驶座位后兜里。对出示的卡号为622848 3160391139119农业银行银联卡辨认后,表示系其用假身份证所办理。王并供述了李玟被害时的衣着情况。
  15、上诉人何朝平的供述:王玉荣提议合伙做生意,后提议绑架有钱人家的小孩,称弄点钱后再把小孩送回,并让其买张神州行卡。2008年5月26日上午,其在洪山路口东边的第一个摊点,从一名戴红帽的妇女那里买了张50元的神州行卡。11时多,王玉荣电话称已把小孩带来,后与其在约定的地点见面。小女孩有七八岁,穿条裙子,里面穿条健美裤。三人到萧县王寨一所学校的附近,其陪小孩在路边玩,她好象叫文文(音)。王玉荣到王寨银行办了张银行卡回来,说有摄像头。其听说后把卡烧掉,建议把小孩送回去。王玉荣不同意,称小孩认识她,后听说是她朋友李伟的小孩。其要送小孩回去,王玉荣称给不给钱都得弄死她,一直坚持到下午4时许。傍晚,其提出送她回家,王玉荣称送不送都毁,催其赶紧动手。其掐住小孩的脖子,王玉荣抓住她手,把她掐死了。其把小孩的尸体放在旁边的水沟里,用草和石头盖上。假身份证连同银行卡烧了,手机卡被王玉荣在往宁夏途中的一个服务区扔了。何朝平对办理银行卡,短信、电话索取钱财,畏罪潜逃以及被抓获的经过,亦有相应供述在卷。二审庭审时何朝平供称其支付车资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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