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大华贩毒案(2)
出庭检察员的主要意见:原判认定刘大华、郭静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刘大华、郭静静的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7日,上诉人刘大华欲购买毒品,伙同上诉人郭静静、原审被告人刘成朋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入住该市绿洲酒店701房间。刘大华联系、购买了大量海洛因,藏匿于该房间的天花板上,安排刘成朋留守看管,后与郭静静相继离开云南。
同年8月10日,由刘大华安排并出资,郭静静与她的表妹李路路乘飞机从武汉转道昆明至景洪市运输毒品,后到绿洲酒店701房间找到刘成朋。郭、刘二人将毒品擀碎后,用塑料袋、胶带和避孕套分包成长方形或者鸡蛋形。8月11日,郭静静将其中的1块长方形、2块鸡蛋形的净重约120克海洛因放入体内,和李路路乘飞机从景洪转道昆明至郑州。刘大华开车到郑州,将二人接回临泉县姜寨镇自己家中。郭静静将所携毒品取出后交给了刘大华,刘大华向郭支付了报酬。
同年8月14日,由刘大华安排并出资,郭静静再次乘飞机从合肥转道昆明至景洪市运输毒品,后到绿洲酒店701房间找到刘成朋。8月15日,刘成朋从该房间的天花板上取出已包装好的毒品,郭静静将其中的1块长方形、3块鸡蛋形的毒品放入体内,乘飞机从景洪转道昆明至郑州。刘大华安排郭静静从郑州包车到河南省项城市,后与同村村民刘计划、李路路开车前往项城市迎接。刘大华接上郭静静后,四人欲返回临泉,同日22时许途经项城市南老城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从郭静静的体内查获4块、净重217克的海洛因,含量分别为75%、78%、77%、80%;同月16日,应阜阳市公安局委托,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从绿洲酒店701房间的天花板上查获8砣毛重418克、净重393克的海洛因。该8砣海洛因的含量分别为67.7%、67.9%、63.9%、68.0%、74.4%、72.3%、73.5%、62.1%。2007年12月14日,刘成朋在福建省泉州市被抓获。
综上,刘大华共贩卖、运输海洛因730克,郭静静二次共运输海洛因337克,刘成朋帮助看管毒品,参与碾碎、包装海洛因337克。
以上事实,有以下经一、二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阜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载明:2007年8月15日22时许,阜阳市公安局在河南省警方的配合下,在河南省项城市南老城收费站抓获了刘大华、郭静静;2007年12月14日,在福建省泉州市警方的协助下,抓获了刘成朋。
2、搜查证、搜查、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物证照片一组证明:
(1)2007年8月16日0时18分至1时2分,侦查人员从郭静静的裤子口袋内搜出号码为13865898282的“摩托罗拉”手机1部,从郭的阴道内查获1块外用避孕套包装、内用桔黄色塑料膜包裹的长方形海洛因疑似物;同日20时10分至20分,从郭的肛门处查获3个鸡蛋形状的海洛因疑似物,大小约为8×4×3cm,外用避孕套、内用桔黄色塑料袋包装。
(2)2007年8月15日22时至23时,侦查人员从刘大华裤子的口袋里搜出号码为13695581591的“诺基亚”手机1部,手表1块,项链1条,扣押刘大华蓝色奇瑞越野车1辆;同日23时30分至次日9时10分,从临泉县姜寨村刘大华的住宅里搜出现金人民币2100元,卡号为6228482290095050016的农业银行金穗卡1张,号码分别为15309683088、15856815299、13955839100的手机3部,当时刘的妻子王影在场。
(3)2007年8月16日18时0分至20分,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民警对绿洲酒店701房间、702房间进行搜查,后从701房间门口的天花板上查获一只黄色塑料袋,内装8砣毒品可疑物,以及内装小刀、透明胶带、避孕套空盒等物的2只手提纸袋。
3、阜阳市公安局的现场称量记录及照片、现场提取检材记录和阜阳市公安局阜公刑技化字(2007)第60号、阜公刑技毒化字(2008)第22号《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载明:从郭静静的阴道内所查获的1块嫌疑毒品净重为85克,从肛门内所查获的3块嫌疑毒品净重分别为42克,41克,49克;从当面所提取并封存的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成份,含量分别为75%、78%、77%、80%。
4、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的称量记录及照片、关于将缴获毒品移交库存的《证明》、《关于移交涉案毒品的情况说明》、《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一组载明:2007年8月16日18时许,该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接阜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线索通报,从景洪市绿洲酒店的701房间天花板上查获的8砣嫌疑毒品毛重为418克。该宗毒品原由该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库存,编号为“07-08-16”,后于2009年1月15日移交给阜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5、阜阳市公安局的当面称量、提取检材记录及同步录象和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2009)毒检字第556号《检验报告书》一组载明:从绿洲酒店701房间所查获的8砣毒品嫌疑物净重分别为94克、43克、43克、42克、38克、43克、45克和45克,共计393克,当场提取检材并编为1-8号封存;送检的8份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质量分数依序为67.7%、67.9%、63.9%、68.0%、74.4%、72.3%、73.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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