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云抢劫案(2)
17、2007年9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王生云、同案犯韩宗明在焦作市站前路与塔南路路口附近,对被害人熊文娜实施殴打,将熊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600元、三星X828手机一部。
18、2007年9月17日19时30分左右,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韩宗明在焦作市定和园小区附近对被害人苏菲实施殴打,将苏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500元、万信MP4一个、金利V90手机一部。
19、2007年9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韩宗明在焦作市五十间铁路桥北侧,对被害人刘慧梅实施殴打欲行抢劫,因被害人反抗及现场附近有人,两人离开。经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刘慧梅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20、2007年9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韩宗明在河南省固始县城关黄河五巷内殴打被害人唐敏虹,将唐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3800元、松下手机一部。经固始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唐敏虹全身多处损伤属轻微伤。
21、2007年10月2日23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韩宗明在焦作市站前路纺织厂对面铁路处对被害人李赵、刘小娜实施抢劫,李赵反抗,王生云持刀将李赵刺伤。经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李赵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22、2007年10月9日19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在焦作市铁四街二号院附近对被害人郭小爱实施殴打,将郭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60元。
23、2007年10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韩宗明在洛阳市道北区棉麻公司家属院对被害人李艳巧实施殴打,抢走高新奇牌手机一部、格美牌MP3一个、现金10元。
24、2007年10月14日21时50分左右,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韩宗明在河南省新安县城关西关大街立交桥附近,对被害人李朦朦实施殴打,将李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经新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李朦朦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5、2007年10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韩宗明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心医院拐角楼处,殴打被害人荀艳鹏,将荀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500元、三星手机一部。
26、2007年10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韩宗明在河南省漯河市文景路附近殴打被害人徐建华,将徐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5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
27、2007年11月3日19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在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武郎庙附近遇见被害人张利军,王从后面卡张的脖子致张摔倒,打张头部,邱抢包。包内有现金73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经许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张利军的伤情程度属轻微伤。
28、2007年11月6日19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在河南省禹州市荟萃东路附近殴打被害人何培培,将何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100元。
29、2007年11月8日19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在河南省长葛市土产公司家属院殴打被害人张美英,将张的包抢走。包内有TCL手机一部、现金2300元。
30、2007年11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韩宗明在河南省周口市商业干部学校家属院内,对洗澡回家途中的曹玉兰、马秀婷母女实施殴打,抢走二人换洗衣服的包。
31、2007年11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韩宗明在安徽省界首市金太阳商城内,卡被害人汝琴脖子致汝摔倒,打汝头部,抢走汝的包。包内有现金3500元、小灵通一部。
32、2007年11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王生云、同案犯邱磊、韩宗明在安徽省太和县镜湖中路附近,对推自行车带小孩回家的被害人王迎庆实施殴打,将王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0元、联想手机一部。
33、2007年11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韩宗明在安徽省阜阳市二里井社区,对抱小孩回家的被害人孙芳实施殴打,将孙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300元、三星手机一部。
34、2007年11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韩宗明在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永昌商城处,将被害人黄晓梅摔倒,打黄头部,抢走黄的包。包内有现金400元,手机一部。
35、2007年11月21日17时50分左右,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韩宗明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第七人民医院家属院处,对买菜回家的张侠实施殴打,将张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
36、2007年11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王生云在安徽省颍上县城关中心东路附近,对回家途中的被害人陈培培实施殴打,将陈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90元、MP3一个、摩托罗拉手机一部。
37、2007年11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邱磊、韩宗明在安徽省霍邱县城关东小街蓼东巷,对回家途中的被害人田甜、朱艳实施殴打,将两人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
38、2007年11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王生云、同案犯邱磊、韩宗明在安徽省寿县税务巷内,对回家途中的张晓玲和黄忠亮实施殴打,将二人的包抢走。两包共有现金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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