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赵红亮受贿案(2)
3、证人盛长城的证言:我和古宏能合伙承接了县交通局几条公路图纸设计业务,赵红亮先后6次从古宏能处拿走29500元,这些费用由我和古分摊。
4、赵红亮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四)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盛长城现金39000元、购物卡15000元
2003年4月,盛长城与吴成雄合伙中标承建铜陵县钟鸣至长江大桥公路第二标段工程。2006年8月,铜陵县四通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通公司)将铜陵县柏山医院公路工程转包给盛长城承建。
1、2004年春节前,盛长城委托古宏能送给赵宏亮购物卡6000元;
2、2004年端午节前,盛长城送给赵红亮现金8000元;
3、2004年7月份,盛长城送给赵红亮现金1万元;
4、2004年中秋节前,盛长城委托古宏能送给赵宏亮购物卡6000元;
5、2005年春节前,盛长城送给赵红亮购物卡3000元;
6、2005年上半年,赵红亮向盛长城索要现金1万元;
7、2005年春节后,赵红亮向盛长城索要现金2000元;
8、2006年4、5月份,赵红亮向盛长城索要现金6000元;
9、2007年5、6月份,赵红亮向盛长城索要现金3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公路工程协议书、付款凭证和四通公司出具的工程情况一览表证明,上述第一项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为吴成雄,工程合同造价为352万余元;第二项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为盛长城,至案发时已收到工程款40万元。
2、证人盛长城的证言:(1)我们钟古路二标项目部委托古宏能于2004年春节前送给赵红亮6000元的购物卡。(2)2004年的时候,有一次赵红亮打电话给我,叫我拿了8000元现金给他。(3)2004年7月份,县交通局一直不给我们确认土方工程量,我找到赵红亮,赵说这事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要“打点”一下。我就拿了1万元交给他。(4)2004年中秋节前,我委托古宏能送给赵红亮6000元的购物卡。(5)2005年春节前,我到赵红亮办公室送给他8000元的购物卡。(6)2005年上半年,赵红亮打电话给我,讲他有急事,叫我拿了1万元给他。(7)2005年春节后不久,古能宏打电话给我,说赵红亮要过来借钱,我就准备了2000元交给了赵。(8)2006年4、5月份,赵红亮发信息叫我准备6000元,当天他来我店,我把钱给了他。(9)2007年5、6月份,赵红亮打电话讲他有急事,叫我拿3000元给了他。
3、证人古宏能的证言:2003年腊月,盛长城委托我送了6000元购物卡给赵红亮;2004年中秋节前,盛长城委托我买了6000元购物卡送给了赵红亮;还有一次,盛长城打电话给我讲赵红亮有事要在他那拿钱,叫我到他店里去一下。后赵红亮来了,盛在店前花坛处把1万元给了赵红亮。
4、证人佘贵斌的证言:四通公司是2005年8月成立的,公司一成立就由赵红亮分管,公司大一点的事情都要向他汇报,由他来决定。在拨付给盛长城工程款时,赵红亮给我打过招呼,叫我多拨一点给盛长城。
5、赵红亮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五)索取或者非法收受邢应就现金77000元和价值14500元的手机等财物
2003年8月,邢应就与罗普民、秦继国合伙中标承建铜陵县湖城至莲西公路工程;2004年8月,邢应就与罗普民、秦继国合伙中标承建铜陵县朱村至郎坑公路工程。
1、2003年5月,邢应就送给赵红亮现金5000元;
2、2003年9月,赵红亮向邢应就索要现金3万元;
3、2003年底,赵红亮向邢应就索要现金2万元;
4、2003年底,邢应就为赵红亮购买2部手机等物品花费14500元;
5、2005年上半年,赵红亮向邢应就索要现金1万元;
6、2005年4月,赵红亮向邢应就索要现金12000元。
2006年底,赵红亮因此前与邢应就为购买沥青价格的问题发生争吵,担心邢应就告发,即让邢应就列出相关费用支出清单。后交给古宏能现金81200元,让古代为退还邢应就等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公路工程协议书、付款凭证和合同一览表证明,湖城至莲西公路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为邢应就,至案发时已收到工程款300万余元;朱村至郎坑公路工程的合同造价为208万余元。
2、古宏能出具的收条证明,赵红亮退还的金额为81200元,收条日期写为2004年9月13日。
3、证人邢应就的证言:(1)在第一个工程议标前,我到赵红亮办公室,给了他5000元,叫他帮忙送给几个评委。(2)2003年9月份,赵红亮打电话讲有事,叫我送3万元,我就在罗普民那里拿了3万元送到他办公室。(3)2003年底,古宏能跟我讲,赵红亮打电话给他讲省里来人检查,叫我拿2万元,当晚我和古宏能一起到五松山宾馆,把钱交给了赵红亮。(4)2003年底,我给赵红亮买手机、皮衣等物品花了14000多元,另外赵红亮母亲去世,我们包了3000元。(5)2005年上半年,古宏能跟我讲,赵红亮打电话讲要到省里去有事,叫我拿1万元,我就和古宏能一起把钱送到赵的办公室;以上总的加起来是82500元。(6)2005年4月份,朱村至郎坑公路招标开标,古宏能跟我讲,赵红亮打电话给他,叫我送12000元,讲是送评委,我就到县临湖广场,把12000元交给了赵红亮。2006年上半年,我为了朱郎路沥青价格问题与赵红亮争了起来。我讲我赚不到钱,费用还花了不少,赵红亮说:“不行,那你就把你给我的钱列个清单。”2006年底,古宏能把我列的82500元的清单带给他看了,他后来委托古宏能把82500元退给了我们。他退还82500元,可能是他怕我们把他收钱的事讲出去。我的亲威、罗普民的老俵都是县领导,赵红亮也怕得罪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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