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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红亮受贿案(3)
  4、证人古宏能的证言:在湖莲公路施工期间,赵红亮以省里来人检查、来人开会为由,先后在邢应就的项目部拿了82500元,其中有2次是我和邢应就一起送钱给赵红亮,一次是2万元,一次是1万元。2005年4月,朱郎公路招标开标,赵红亮打电话给我讲,要送12000元给评委,邢应就就给了赵红亮12000元。2006年腊月,赵红亮交给我现金81200元,我打了收条,赵红亮叫我把收条日期提前到2004年9月份,我贴了1300元,帮赵凑齐82500元,退给了邢应就他们。我听邢应就说,因为沥青价格的事与赵红亮吵了起来,赵怕邢应就等人把他收钱的事讲出去,就退了钱。
  5、证人罗普民的证言:我们通过邢应就、古宏能送给赵红亮8万多元,后来赵红亮把这8万多元退给我们了。退钱可能是赵红亮怕我们把他收钱的事讲出去,邢应就的亲威和我的老俵是县里领导,赵红亮怕得罪他们。另外,在2005年4月,赵红亮打电话给古宏能,让邢应就送12000元,由他送给评委。
  6、赵红亮供述:以前收邢应就他们的钱,收了也就收了,后来与他们搞出矛盾,邢应就、罗普民都有一些社会背景,怕他们讲出去,对我影响不好,所以我决定把他们的钱还掉,不想与他们有经济交往,怕日后麻烦。如果不发生后来的事,我可能不会退的。
  (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夏世清现金106500元、购物卡1万元
  2003年4月,夏世清与孙良忠、陈佳君合伙中标承建铜陵县钟鸣至长江大桥公路第一标段工程;2004年6月,夏世清与古宏能合伙中标承建铜陵县金榔至缪村公路工程;2006年6月,夏世清中标承建铜陵县花园至石山国债公路改建工程;2006年8月,夏世清与施永方等四人合伙中标承建铜陵县第五批“村村通”公路第二十四标段改建工程。
  1、2003年5、6月份,赵红亮向夏世清索要现金3万元;
  2、2004年初,赵红亮向夏世清索要现金3万元;
  3、2004年上半年,赵红亮向夏世清索要现金12000元;
  4、2004年6月,赵红亮向夏世清索要现金5000元;
  5、2004年10月份,赵红亮向夏世清索要现金4000元;
  6、2004年国庆节之后,夏世清邀请赵红亮外出游玩期间,先后2次分别送给赵红亮现金2000元和1500元;
  7、2004年11月,赵红亮向夏世清索要现金1万元;
  8、2005年3月,赵红亮向夏世清索要现金1万元;
  9、2005年上半年,赵红亮向夏世清索要现金2000元;
  10、2004年端午节至2008年春节期间,夏世清先后9次自行或者通过古宏能,以送节为由,送给赵红亮合计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公路工程协议书、付款凭证和合同一览表证明,上述四项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均为夏世清,至案发时已累计收到工程款821万余元。
  2、证人夏世清的证言:(1)2003年5、6月份,钟古路一标已经开工,孙良忠对我讲赵红亮要借3万元,是我到县城关将3万元送给赵的,我知道他是不会将这笔钱还我的,我也不可能讨要。(2)2004年上半年,赵红亮通过古宏能在我这里拿了3万元,这钱是我和古一道送去的。(3)2004年金缪路招标,赵红亮打电话讲要给几个评委表示一下,我通过古宏能把12000元给了赵红亮。(4)2004年6月,赵红亮打电话给我讲请人吃饭,让我去结帐,我到了后,他让我把5000元直接交给他。(5)2004年10月份,赵红亮打电话给我讲请人吃饭,钱不够,让我送了4000元给他。(6)2004年国庆节之后,我和赵红亮、古宏能三人到黄山等地游玩,我先后2次给他现金2000元和1500元。(7)2004年11月,赵红亮讲他到省里去,要买铜制品,叫我拿钱给他,我就开车送去1万元。(8)2005年上半年,古宏能打电话给我讲赵红亮要到省里去,要在我这拿1万元。我就和古一道把钱送去了。(9)2005年上半年,赵红亮叫我开车送他到合肥办事,问我带了钱没有,我就拿了2000元钱给他。(10)2004年端午节至2008年春节期间,我经手8次送给赵红亮购物卡11200元;2007年端午节,是我委托古宏能送的卡。
  3、证人古宏能的证言:2003年下半年,赵红亮打电话给我讲他有急事,叫我在夏世清那里拿3万元,钱是我一个人送上楼的;2004年10月份,夏世清、赵红亮和我到黄山等地旅游,钱由我保管,我2次给了赵现金共3500元;2004年6、7月份,在金缪路开标当天,赵红亮打电话给我,叫夏世清拿点钱过去,讲是给评委“打点”,我和夏一道送给赵12000元;2005年3月份,赵红亮打电话讲他到省里开会,急需要用钱,叫夏世清拿1万元给他,后我和夏一道把钱送过去;2006年中秋节和2007年春节,我2次陪夏世清到县交通局,由夏世清经手送给赵红亮购物卡;2007年端午节前,夏世清委托我送给赵红亮2000元的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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