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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红亮受贿案(5)
  6、证人夏世清、邢应就的证言证明,经赵红亮介绍,他们所承建的工程购买和使用了宋良宝厂里生产的沥青。
  7、证人史高潮的证言:2003年,宋良宝与他人合伙在顺安办过油子厂,我的工程中用过宋良宝厂里的产品280多万元,资金都已付清。2004年初,赵红亮和宋良宝找到我,谈到油子厂股东多,不好操作,提出把厂子假卖给我,他们继续干,我同意出面帮他们转一下手。在赵红亮安排下,我和股东盛长城、曾仕强见了面,谈妥转让价格后,我们签了一个把厂子转让给我的协议,价格好象是40万元,但实际这个厂与我没任何关系,我也没有出资,当时我碍于情面,帮他们做了这个事。我猜测他们这么做是想把盛、曾撇开,好让宋良宝和张保英经营,赵红亮在厂里绝对没有股份,宋良宝是我姐夫,如果赵有股份,宋肯定会跟我讲的。
  8、赵红亮供述:这个油子厂是宋良宝和张保英合伙搞的,我没有股份。但在油子厂筹建时,盛长城、曾仕强投入的资金都是我出面搞来的,买设备等我也都参加的。为了油子厂的业务,我利用在交通局工作的职务影响,分别给在县交通局施工的邢应就等人打招呼,另外交通局下属四通公司所做的油路工程,油子都是在油子厂进的。2006年,为四通公司欠油子款的事,宋良宝找到我,我就跟佘贵斌打了招呼,要他尽可能将欠款付清。
  (八)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宋良宝现金178000元
  2003年4月,宋良宝中标承建铜陵县钟鸣至长江大桥公路第三标段工程;2006年3月和8月,四通公司先后将铜陵县东西湖公路工程和山东村部至交X010公路工程转包给宋良宝承建。
  1、2003年春节至2008年春节期间,宋良宝先后6次以送节为由,送给赵红亮现金合计18000元;
  2、2005年底,赵红亮向宋良宝索要现金10万元;
  3、2006年秋天,赵红亮向宋良宝索要现金1万元;
  4、2007年春节前,赵红亮向宋良宝索要现金5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公路工程协议书、付款凭证和合同一览表、工程情况一览表证明,上述三项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均为宋良宝,至案发时已累计收到工程款428万余元。
  2、证人宋良宝的证言:从2003年开始,逢年过节都要送一些钱给赵红亮。2003年春节、中秋节各2000元,2005年春节5000元,2006年春节和中秋节分别给了3000元、2000元,2008年春节给了4000元。2005年也是到油子厂年终分红,赵红亮叫我拿10万元给他,讲给县交通局领导也搞一点,我当时虽然不高兴,但还是在银行取了10万元现金给他。2006年下半年,赵红亮打电话讲要借1万元买生姜,我就开车把钱送给他;隔了一个月,赵红亮又打电话讲要借5万元,单位到合肥办事用,我就取了现金送给他。这2次钱他讲借,实际上就是拿,不可能还我的,我是不可能向他要的。
  3、证人佘贵斌的证言:四通公司的工程,基本上都是赵红亮跟我们说什么工程给谁干,然后我们和对方具体谈条件,赵红亮对史高潮、宋良宝、盛长城、宋林的工程比较关心。
  4、赵红亮对上述事实予以供认。
  (九)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史高潮现金1292000元、3000美元、购物卡12000元和价值3920元的金条
  2004年6月,史高潮(另案处理)中标承建铜陵县钟鸣至山堪公路浇油工程;2005年7月,四通公司将铜陵县金桥工业园区清泉路工程委托史高潮承建;2005年11月,四通公司以安徽省滨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滨江公司)资质中标承建铜陵县新河至永丰公路即国电路工程。2006年4月,四通公司通过滨江公司将国电路工程转让史高潮承建;2007年1月,四通公司先后将铜陵县二治至化工厂公路维修工程和钟古路东联段维修工程转包给史高潮承建;2007年4月,四通公司将铜陵县西联乡西大堤路面维修工程转包给史高潮承建;2007年6月,史高潮中标承建铜陵县第七批“村村通”公路第二标段改建工程;2008年5月,史高潮中标承建铜陵县通乡公路B标段改建工程。
  1、2004年8、9月,赵红亮向史高潮索要现金2万元;
  2、2005年10月,赵红亮向史高潮索要现金3万元;
  3、2006年春节前,赵红亮向史高潮索要现金5万元;
  4、2006年春节前,史高潮送给赵红亮现金5万元;
  5、2006年3月,赵红亮向史高潮索要现金20万元;
  6、2006年4月,史高潮送给赵红亮现金2万元;
  7、2006年端午节前,史高潮送给赵红亮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3700元;
  8、2006年夏天,史高潮送给赵红亮现金1万元;
  9、2006年12月,赵红亮向史高潮索要现金20万元;
  10、2006底,史高潮送给赵红亮重20克、价值3920元的金条一根;
  11、2007年春节前,史高潮送给赵红亮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12、2007年5月,史高潮送给赵红亮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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