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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红亮受贿案(8)
  3、2007年9月,张自州送给赵红亮现金5000元;
  4、2007年至2008年4月期间,张自州以付加油费等为由,先后多次送给赵红亮合计现金1万余元;
  5、2008年初,赵红亮向张自州索要现金1万元;
  6、2008年4月,赵红亮向张自州索要现金8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公路工程协议书、付款凭证和合同一览表、工程情况一览表证明,上述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均为张自州,至案发时已累计收到工程款586万元。
  2、证人张自州的证言:(1)2007年春节前,我买了一双鞋,把现金1万元或2万元放在鞋盒里,送到赵红亮家,赵不在家,是他老婆收下的。(2)2007年4月,工程中标后,我到赵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1万元。(3)2007年还给过他5000元,让他出去旅游,具体时间记不清了。(4)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间,给了他1万元以上的钱让他加油、买衣服。(5)2008年初,赵红亮打电话叫我拿1万元,讲是借,但没打借条,这钱就等于是我给他了。(6)2008年4月份,他叫我到体育馆,让我拿8000元给他付茶叶款。
  3、证人姜继云的证言:印象中有一个人在2007年春节到家里来,给我丈夫赵红亮送了一双鞋,鞋盒我没打开,赵红亮回来,我跟他讲了这件事。
  4、赵红亮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十二)非法收受王思光购物卡4000元、胡来法购物卡2500元、陈佳君购物卡2000元、罗炳炉购物卡2000元、查贤斌购物卡1000元、杨敏购物卡1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公路工程协议书、付款凭证和合同一览表证明,上述人员承建公路工程及收到工程款的情况。
  2、证人王思光、陶文进的证言证明:2005年春节前,王思光送给赵红亮500元购物卡;2006年春节和中秋节,王思光安排陶文进送给赵红亮各500元购物卡;2007年春节、中秋节,王思光安排陶文进分别送给赵红亮1000元和500元购物卡;2008年春节,王思光安排陶文进送给赵红亮1000元购物卡。
  3、证人胡来法的证言:2005年春节、2006年春节和中秋节、2007年春节和中秋节,先后5次送给赵红亮2500元购物卡,每次是500元。
  4、证人陈佳君的证言:2006年春节在赵红亮的办公室,我送给他1000元合百商厦的购物卡,讲给你买点烟抽;2007年春节在赵红亮的办公室,我送给他2000元购物卡。
  5、证人罗炳炉的证言:2008年春节前,我到赵红亮办公室送了2000元购物卡。
  6、证人查贤斌的证言:2008年2月份,在赵红亮办公室,我送给他一张1000元合百商厦的购物卡。
  7、证人杨敏的证言:2007年底,我们工程快完工了,可是县交通局还欠我们不少工程款,在快过年的时候,我买了2000元苏果超市的购物卡,到县交通局,给赵红亮送了1000元。
  8、赵红亮对于收受上述购物卡的事实供认不讳。
  (十三)非法收受孙全照价值11500元的液晶电视机
  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孙全照中标承建铜陵县红星路等“村村通”公路工程。2006年5月,孙全照送给赵红亮价值11500元的松下牌液晶电视1台。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公路工程协议书、付款凭证和合同一览表证明,上述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均为孙全照,至案发时已累计收到工程款287万元。
  2、物证照片、销售发票证明,电视机的品牌、样式及购买彩电的时间为2006年5月,价格为11500元。
  3、证人孙全照的证言:2006年初,我在县交通局搞工程,需要赵红亮的关照,我曾问他可需要什么东西,他讲需要时再说。2006年5、6月份,他打电话要我买1台电视机,我就在苏宁电器商场买了1台液晶电视机送给他,价格将近13000元。
  4、赵红亮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十四)非法收受崔前华现金2000元、徐正荣现金3000元、黄联合现金2000元、王胜国现金2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工程协议书、付款凭证证明,上述人员是工程实际承包人及收到工程款情况。
  2、证人崔前华的证言:2006年7、8月份,我送给赵红亮现金2000元。
  3、证人佘贵斌的证言:赵红亮介绍崔前华到我们四通公司来搞过劳务,瑶山路等几条路都是崔前华搞的劳务。
  4、证人徐正荣的证言:2007年春节前,在井湖大市场西门,我把装有3000元的信封和一些土特产放在赵红亮车上,讲了些客气话。
  5证人黄联合的证言:2006年底,我到县交通局讨工程款时,我包了2000元,到赵红亮办公室送给他。
  6、证人王胜国的证言:2008年,我为要回2006年付的20万元工程保证金,在赵红亮办公室送给他2000元现金。
  7、赵红亮对收受上述现金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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