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磊绑架案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皖刑终字第0079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磊,男,1982年7月31日出生,汉族,蚌埠市人,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略),捕前租住(略)。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8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刘德文,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瑞雪,女,198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蚌埠市人,中专文化,无业,捕前住(略)。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8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张卫星,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俊,男,199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蚌埠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略),捕前租住(略)。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8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二看守所。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朱磊、刘瑞雪、李俊犯绑架罪一案,于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2008)蚌刑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朱磊、刘瑞雪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鹏、代理检察员吴艳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朱磊、刘瑞雪及其辩护人刘德文、张卫星、原审被告人李俊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8年初朱磊租住蚌埠市“广运招待所”,发现招待所的老板家很有钱,便与女友刘瑞雪预谋绑架老板儿子刘文帅勒索钱财,并用他人的身份证在蚌埠市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开户手续。同年6月15日晚7时许,朱磊、刘瑞雪将被害人刘文帅骗出,欲杀害,因人多,且刘瑞雪害怕而没有实施。同月16日晚约10时许,朱磊将被害人刘文帅骗至蚌埠市胜利西路西大桥南侧西大坝西坡处持刀将其杀害,并取走刘随身携带的“长虹”牌手机一部。次日,朱磊、刘瑞雪在蚌埠市中山街购买IC卡一张交给李俊,由李俊于当月17日下午1点多钟给被害人刘文帅家中打电话勒索现金人民币500000元,后因公安机关调查而放弃。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照片、法医鉴定等证据认定上述事实,并认为被告人朱磊、刘瑞雪、李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并杀害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李俊系从犯,且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人民币240562元,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朱磊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刘瑞雪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李俊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四)被告人朱磊、刘瑞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40562元,其中朱磊承担人民币140562元、刘瑞雪承担人民币100000元,两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朱磊上诉称:其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原判对其量刑过重;其辩护人提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朱磊可能有精神病,应鉴定确认。
刘瑞雪上诉称:其没有积极参与预谋绑架被害人,也没有实施绑架行为,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请求法庭对其公正判决;其辩护人提出:刘瑞雪在本案预谋阶段是消极的,主观恶性小,对刘文帅的被害不应承担直接法律责任,刘瑞雪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好,系从犯。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上诉人朱磊打算与上诉人刘瑞雪共同做生意,朱磊未经父母同意便把其在蚌埠市“无极小区”的房子卖掉。2008年元月,朱磊租住蚌埠市“广运招待所”302房间,发现招待所的老板家很有钱。由于卖房子的钱很快被花光,朱担心父母知道房子卖了,便与刘瑞雪预谋绑架招待所老板儿子刘文帅勒索钱财。2008年6月14日,朱磊与刘瑞雪用名为陈传静的身份证在蚌埠市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开户手续。2008年6月15日晚7时许,朱磊、刘瑞雪将被害人刘文帅骗至蚌埠市龙子湖区交通路北端坝子处企图杀害,因当时人很多,刘瑞雪也非常害怕而没有着手杀人。次日晚约10时许,朱磊一个人将被害人刘文帅骗至蚌埠市胜利西路西大桥南侧西大坝西坡处用携带的刀将刘杀害,并取走刘随身携带的“长虹”牌手机一部。次日,朱磊伙同刘瑞雪在蚌埠市中山街购买IC卡一张交给原审被告人李俊,李俊明知是绑架勒索,还按照朱的指使于6月17日下午1点多钟给被害人刘文帅家中打了电话,勒索现金人民币500000元,后因公安机关调查而放弃。经蚌埠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刘文帅系被单刃刺器刺伤全身多处致心包填塞合并急性大失血而死。作案工具被朱磊拆散后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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