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上诉人杜汝江与上诉人霍山县五洲商贸有限公司、上诉人安徽省霍山县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2)
  三、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长 王晓峰
  审 判 员 陶宝定
  代理审判员 李家宏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廖永结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