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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仁柱与巢湖学院不当得利纠纷案(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上诉人谢仁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沈光明
  代理审判员 玲 梅
  代理审判员 陶恒河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胡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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