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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好太太公司与好太太公司、董春儿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申请再审案(3)
综上,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夏君丽
代理审判员 张晓都
代理审判员 王艳芳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包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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