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9号(4)
最后,系争发明创造不能理解为退休三年后作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两被告辩称,系争发明创造申请时,高煦已经退休多年,不再属于职务发明的范畴。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虽然规定,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从字面上来理解的话,似乎一年后的有关发明创造就不再是职务发明,但是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对该条文作出全面理解,必须结合上下文及该法规的规范意图才能实现。从该条款前两项的规定可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职务发明是立足于单位任务,这种任务既可以是本职工作中的任务,也可以是单位指派的非本职工作的任务,但是一旦发明人离开工作岗位,那么这种任务是否持续,发明人在原有的技术领域是否还可以进行技术创新等一系列问题就成为实践中棘手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平衡好各方的利益,第(三)项作了一个时间上的切割,即以一年为限,在一年以内的相关发明创造更多地考虑技术任务在事实上的延续性,将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赋予单位;超过一年的,更注重鼓励发明人的创造热情,将相关创造的权利归属赋予发明人。然而,这样的区分有一个本质性的前提,即发明人无论是退职、退休还是调动工作,都已经实际离开了原有的工作岗位,使得这种任务的延续性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之间需要实现平衡。而本案的情况却并非如此,高煦虽然在2000年即已退休,但是他的工作并没有停止,而是立即由原告返聘,从事原工作,换言之,高煦的退休并没有造成他离开原有工作岗位的结果,因此,两被告的辩解意见不符合法规的规范意图,高煦返聘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不能适用退休后一年的期限规定,从而认定为非职务发明。
综上所述,原告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判决:确认“气相多段聚合方法及聚合反应器”发明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号200510027406.X)归原告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原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600元,由被告高煦、王继龙各半负担;技术咨询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判决后,被告高煦、王继龙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撤销(2009)沪一中民五(知)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气相多段聚合方法及聚合反应器”发明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号200510027406.X)归两上诉人所有,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高煦主要上诉理由为:1、被上诉人不是研究院,其没有实验室及试验设施,不可能进行生产工艺的研究,创造发明不是被上诉人的经营范围;高煦申请的所有职务、非职发明都不是通过被上诉人组织攻关取得的。2、原审判决遗漏了高煦与被上诉人签订的2005、2006、2007年《返聘人员申请书、审批表》,该表系劳务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高煦申请非职务发明的重要法律依据。3、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规定的“同意相互透露改进”是合同标的范围内的改进,应仅限于“SPG工艺生产丙烯聚合物”的改进,系争专利不是在辽河的首套装置上产生的,因此不是在合同标的范围内产生的;系争专利不属于SPG工艺,不属于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对87专利进行后续改进”从来就不是上诉人的技术课题。5、三井油化、Amoco等技术与SPG技术是完全独立的,完全可以分割开来,两上诉人的发明专利“气相多段聚合方法及聚合反应器”与SPG技术毫不相干。6、上诉人高煦退休后的返聘工作,被上诉人没有安排发明创造的任务,系争专利的发明也不是履行被上诉人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上诉人也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和不对外的技术资料。
上诉人王继龙主要上诉理由为:1、被上诉人对SPG的推广十分冷淡,不可能像原审法院认定的“对87专利技术进行后续改进是原告的技术课题”。2、上诉人王继龙与高煦共同研究的国内外聚丙烯问题和改进方法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关,原审判决书认定“高煦作为原告的技术人员应该知道原告的技术任务就是自己的工作任务”的结论有误。3、将系争专利作为87专利的后续改进没有科学依据,原审判决书将原有专利的“后续改进”作为判断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的标准也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无论高煦是代表个人还是单位,王继龙都属于同一个个人(或单位)的合作沟通,是合作完成发明的个人之一,都应拥有相应的所有权。4、离岗多年的王继龙的发明和辽河石化没有关系,应归王继龙。王继龙离开辽河石化后,也就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关,不受其约束,不对其负责,此时的发明是受国家鼓励的。
被上诉人答辩称,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公正,二审应予维持。2、上诉人高煦的上诉理由,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3、高煦的本职工作就是研究、设计聚丙烯、聚乙烯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装置;高煦退休返聘后仍然没有脱离原工作岗位;系争专利完成于高煦返聘期间;系争专利是对87专利及SPG工艺相应技术环节的改进。4、离开单位及中石化集团的投入和支持,高煦个人不可能进行系争专利的技术发明创造。5、王继龙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审理的是专利申请权争议,因此王继龙是不是系争发明的合作发明人,不是本案审理范围。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