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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4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乐山路33号3幢7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洪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岳,男,汉族,1977年1月14日出生,住(略),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卞建华,男,汉族,1985年9月25日出生,住(略),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霍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光,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因侵犯著作财产权、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卞建华,被上诉人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魏三疯狂的士高》VCD分为上、中、下3张光盘,光盘(上)包含的内容题为《魏三疯狂的士高》,演员为魏三、何晓影;光盘(中)包含的作品为《魏半仙相面》,演员为魏三、何晓影;光盘(下)包含的作品为《二虎送酒》,演员为魏三、王晓曦、何晓影。
  2005年7月5日,原告音像营销中心(甲方)与魏武才(乙方,艺名魏三)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独立出资录制由乙方主演的东北二人转综艺类节目(节目名称《魏三疯狂的士高》、《魏半仙相面》、《二虎送酒》),所有版权归甲方永久性独家所有……
  2005年1月6日,何晓影出具授权书,主要内容为:“兹有本人将所拥有版权的节目:1.小品《魏半仙相面》、2.《魏三疯狂的士高》、3.《二虎送酒》、4.《北国夜疯狂》、5.《胡王娘》、6.《拔牙》、7.《转星大闹农家院》授权给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霍燃出版、发行(音像、网络、宽频),霍燃付本人版权费人民币叁万元整……”
  2004年9月5日,王晓曦出具收条,确认收到《二虎送酒》和《魏半仙相面》的演出费。
  2007年12月7日,辽宁省版权局对名称为《魏三疯狂的士高》二人转作品予以登记,作品登记证书上记载的著作权人为原告,作品完成时间为2004年11月2日。
  2008年9月11日,沈阳市第一公证处对进入网址为http://www.pps.tv网站(“PPS网络电视”)播放部分节目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08)沈一证民字第3169号《公证书》所附“现场记录”内容显示:登录网站首页,下载并安装“PPS网络电视”后,进入“PPS影音”界面,在“在线栏”中点击“综合娱乐”项下的“东北二人转”,再点击其中的《魏三最新二人转-疯狂的士高》(显示20人在线)可进行播放,视频总时长为52分32秒。
  2008年12月5日,沈阳市第一公证处对进入网址为http://www.pps.tv网站(“PPS网络电视”)播放部分节目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08)沈一证民字第4423号《公证书》所附“现场记录”内容显示:登录网站首页,下载并安装“PPS网络电视”后,进入“PPS影音”界面,在“在线栏”中点击“综合娱乐”项下的“东北二人转”,再点击其中的《魏三最新二人转-疯狂的士高》(显示98人在线)可进行播放,该节目片头有广告,视频总时长为52分32秒。
  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对公证保全之被告“PPS网络电视”网站上的被控侵权视频与原告主张享有权利的《魏三疯狂的士高》进行了比对。经比对,被控侵权视频内容仅与《魏三疯狂的士高》(上)的内容相一致。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和差旅费,为此其向本院提供了人民币2,450元公证费发票(包含450元公证录像费)、30,000元律师费发票及部分差旅费发票,并且表示因涉及7起案件,故均摊到每起案件其所主张的合理费用为5,800元。
  另查明,2008年7月15日,原告与沈阳华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在线影视合作运营服务协议书》,约定前者将拥有版权的54个二人转节目(包括涉案的《魏三疯狂的士高》)之信息网络传播权非独家授权给后者,期限为1年,费用为人民币27万元……
  2008年9月20日、11月20日,原告分别与辽宁音像公司、北京盛世华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播映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前者将拥有版权的54个二人转节目(包括涉案的《魏三疯狂的士高》)有偿转让给后者,版权转让有效期1年,性质为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费为人民币25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原告系《魏三疯狂的士高》VCD的录像制作者,并且其通过与部分演员等签订协议获得了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相关权益,任何人未经原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视频内容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PPS网络电视”网站上向不特定公众提供《魏三疯狂的士高》的在线播放服务,已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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