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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30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锦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篁村西平村。
  法定代表人袁汉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郝传鑫,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三牛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浏翔公路6899号3号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飞容,上海市袁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建华,上海市袁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曲阳路560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东莞锦泰食品有限公司因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东莞锦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传鑫,被上诉人上海三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飞容、陈建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家超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10日,三牛公司与案外人潮安县龙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彩公司)签订了两份《销售合同》。该两份合同约定:三牛公司向龙彩公司定制两个品种的320g鲜薯坊袋(共1000只);两个品种的51g鲜薯坊膜(共458kg)。同日,龙彩公司向三牛公司开具《订购单》一份。该订购单显示:规格为320g的鲜薯坊海鲜袋和鲜薯坊原味袋的定购数量各为500只;规格为51g的鲜薯坊海鲜膜的定购数量为230kg;规格为51g的鲜薯坊原味膜的定购数量为228kg;交货日期均为2006年3月21日。2006年3月12日,三牛公司将上述鲜薯坊海鲜袋、鲜薯坊原味袋、鲜薯坊海鲜膜和鲜薯坊原味膜的设计稿交付龙彩公司。同月18日,龙彩公司向三牛公司交付了上述鲜薯坊海鲜袋、鲜薯坊原味袋各500只。同月21日,龙彩公司向三牛公司出具了包括上述商品在内的《对帐单》,三牛公司则盖章确认。
  2007年2月7日,锦泰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涉案专利,2008年1月9日,涉案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名称为“食品包装袋(蒸薯坊2)”,专利号为ZL200730047960.4。
  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包括主视图、仰视图、俯视图和使用状态参考图(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省略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左视图、右视图)。一、主视图显示:1、该包装袋呈横向的长方形(由中间部分和左、右竖条组成);2、包装袋中间部分呈横向的长方形,(1)在左上部,有一篮土豆的图案;(2)在土豆图案的左上角为标识图案,该标识图案从上至下,依次包括“广东省著名商标”文字、标有“SiLang”、“思朗”字样的椭圆形图案、“思朗饼干”文字;(3)在中上部为半圆图案,该图案包括两条横向的呈半圆的弧线,两弧线内有“HOUSEOFSTEAMEDPOTATO”的文字;内弧线两端有一平行的直线相连形成半圆型,半圆型内有一半身厨师像,厨师像右侧有一大炉灶和笼屉图案,半圆型的其余部位以土豆图案为背景;(4)在中部(半圆型底边起),从上至下,依次为突出的“蒸薯坊”、及较小字体的Houseofsteamedpotato、芥末味韧性饼干、MUSTARDCRAOKER四行中英文文字;(5)在四行中英文文字左下部有一个土豆图案;(6)在右下部,有三块方形饼干的图案,饼干处有一管牙膏状并挤到小盘中的芥末。二、俯视图和仰视图除均有与主视图相同的半圆图案、“蒸薯坊”字样和“Houseofsteamedpotato”字样外,其余均为文字说明。且在半圆图案左右两侧各有一长方形条块。其中俯视图中的半圆图案、“蒸薯坊”和“Houseofsteamedpotato”字样与主视图呈相反排列,与文字说明呈工字形,垂直排列。仰视图中的半圆图案、“蒸薯坊”字样和“Houseofsteamedpotato”字样与主视图呈平行排列,与文字说明呈工字形,垂直排列。
  2008年3月24日,三牛公司与联家超市签订了《商品合同》。嗣后,联家超市向三牛公司采购鲜薯坊原味超薄饼干等商品,并进行销售。
    2008年9月27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了(2008)沪东证经字第5972、第5973、第5974号公证书。上述三份公证书记载:锦泰公司委托代理人候建明于2008年9月23日下午,分别在上海市曲阳路560号家乐福超市曲阳店、曲阳路800号易买得超市曲阳店、中原路102号欧尚超市中原店,购得鲜薯坊海鲜味超薄饼干、鲜薯坊原味超薄饼干各一包,并取得相应发票;嗣后,候建明对所购饼干进行拍照和装袋,交公证员封存;在上述封存的饼干上标明制造商系三牛公司。庭审中,三牛公司确认其系上述饼干的生产和销售者。联家超市确认其在家乐福超市曲阳店销售了上述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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