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09)云高刑终字第1534号(2)

10.2009年4月10日下午,被告人聂爱舒威胁强迫建水县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赵某到建水县全成酒店房间内让被告人庄定祥奸淫。

11.2009年4月15日下午,被告人聂爱舒、李晓、莫雯相互伙同,威胁强迫建水县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赵某到建水县金秋酒店房间内让被告人庄定祥奸淫。

12.2009年4月15日晚上,被告人聂爱舒、李晓、莫雯相互伙同,威胁强迫建水县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杨某后,被告人郭帮军驾驶自己的牌号为云G64666的丰田路霸车将杨某拉到建水县新都酒店310房间内奸淫。

13.2009年4月24日晚上,被告人聂爱舒、李晓、莫雯相互伙同,威胁强迫建水县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杨某到建水县阳阳酒店305房间内让被告人庄定祥奸淫。

原判根据上述事实,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帮军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庄定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被告人聂爱舒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莫雯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李晓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肖倩有期徒刑三年。作案工具三星牌黑色直板手机二部、步步高牌白色直板手机一部、诺基亚牌手机二部、KT牌手机一部、牌号为云G64666的“丰田”牌越野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郭帮军上诉及其辩护人均提出,1、在与女孩发生性关系时,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且每次都当面付了高额费用。2、无证据证实在与江某发生第一次性行为时,江某未满14岁。3、其有自首情节,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

原审被告人庄定祥上诉提出,是受聂爱舒等人蒙骗,以为赵某已满14岁,明知赵某是聂爱舒等人胁迫来的,其不是郭帮军的共犯。原判量刑失重,要求改判缓刑。其辩护人提出,庄定祥与赵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与杨某发生性关系只应构成嫖宿幼女罪,庄定祥不是强奸罪的共犯,且庄定祥有投案自首情节,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对庄定祥减轻处罚。

原审被告人聂爱舒上诉提出,其仅系居间介绍,口头威胁被害人,不是强奸共犯,犯罪时不满16周岁,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亦提出相同辩护意见。

原审被告人莫雯上诉提出,原判认定其参与的次数不符,且作用较小,犯罪时不满16岁,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其辩护人以相同理由提出辩护意见。

原审被告人李晓上诉提出,系被聂爱舒等人威逼替她们找小姑娘,作用较小,犯罪时不满16周岁,请求减轻处罚。辩护人以相同的理由为李晓进行辩护。

原审被告人肖倩上诉提出,系被郭帮军威胁替他们找小姑娘,作用较小,犯罪时不满16周岁,请求减轻处罚。辩护人以相同理由为肖倩辩护。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08年间,上诉人郭帮军要求上诉人聂爱舒、肖倩帮忙找处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承诺给一定报酬。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期间,上诉人聂爱舒便单独或伙同上诉人肖倩、李晓、莫雯,先后威胁、强迫建水县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江某(1994年10月27日生)、赵某(1995年8月19日生)、杨某(1995年5月6日生)到建水县国泰酒店、金秋酒店、新都酒店、阳阳酒店等地,分别给上诉人郭帮军、庄定祥奸淫的事实清楚。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证实,2009年4月25日14时许,被害人杨某到建水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报称:2009年4月15日、24日晚上,她被聂爱舒、莫雯、李晓等人威逼到建水县新都酒店、阳阳酒店内,分别先后被两名矿老板奸淫。4月25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聂爱舒、李晓抓获,同年5月13日将被告人莫雯抓获。2009年4月26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郭帮军后,被告人郭帮军到建水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接受调查;2009年4月30日,被告人肖倩到建水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投案;2009年5月4日,被告人庄定祥主动到建水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投案。

2.被害人江某的陈述,证实2008年10月的一天,她被聂爱舒、肖倩威逼到建水县国泰酒店内后,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被郭帮军奸淫,后郭帮军给了她人民币2000元,她就把2000元交给聂爱舒,聂爱舒拿10元给她后放她去读书。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期间,她被聂爱舒、李晓、莫雯先后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相威逼三次到建水县国泰酒店、三和酒店内被郭帮军奸淫。在被奸淫前,她告诉郭帮军自己只有13周岁,14岁生日还没有过。江某还陈述,聂爱舒、李晓、莫雯多次威逼赵某到酒店内给郭帮军、庄定祥奸淫。

3.被害人赵某的陈述,证实2008年10月的一天12时许,聂爱舒、莫雯威逼她去陪矿老板睡觉被她拒绝,聂爱舒即威胁她“如果你不去就到学校里找个“处女”来代替,不然见你一次就要打你一次”。同日17时30分许,聂爱舒在学校大门口问她“是否找着小姑娘了”她说“没有找着”,聂爱舒就说“没有找到就你去了”,后她被聂爱舒、莫雯威逼到建水县国泰酒店内被郭帮军奸淫。同月,聂爱舒还两次威逼她到建水县三和酒店内被郭帮军奸淫。2009年3月至4月10日期间,她被聂爱舒、李晓、莫雯威胁、强迫四次到建水县青云酒店、金秋酒店、全成酒店内被庄定祥奸淫。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