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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云高刑终字第1534号(4)

14.被告人聂爱舒供述,她通过肖倩认识郭帮军、庄定祥后,郭帮军、庄定祥让她和肖倩帮忙找“处女”或小姑娘来玩,并承诺给其二人一定报酬。2008年10月的一天,她和肖倩叫殷某找小姑娘卖“处女”时,殷某说江某可能会去,肖倩就把江某叫到自己的租住房内,她俩即对江某进行威逼,后郭帮军驾驶一辆越野车来到肖倩租住房,她俩即将江某威逼到郭帮军车上,郭帮军就用手摸江某,江某不让,郭帮军就对肖倩说“你们把她叫下去做做工作”,她俩即将江某叫下车进行威胁,后郭帮军又将江某拉到建水县国泰酒店内奸淫。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期间,她又先后分别伙同李晓、莫雯,以要使用暴力、拉去坐台等手段相威胁,逼迫江某三次到建水县国泰酒店、三和酒店内给郭帮军奸淫;以发短信和暴力相威胁,逼迫赵某多次到国泰酒店、金秋酒店等地给郭帮军、庄定祥奸淫。2009年4月15日,郭帮军打电话叫她找小姑娘后,她通过殷某等人把杨某叫出来到某中学旁的幼儿园门口,后她和李晓、莫雯威胁、逼迫杨某去陪郭帮军,杨某不同意,边哭边发短信时,手机被李晓抢下。过了一会儿,郭帮军就开车来接她们,杨某就对郭帮军说自己才13岁,还读初二,后郭帮军把她们拉到新都酒店一房间内奸淫了杨某。同月24日,她伙同莫雯、李晓,以暴力相威胁后,李晓拖杨某到阳阳酒店一房间内时,庄定祥问杨某有几岁了,杨某回答说只有13岁,随后庄定祥奸淫了杨某。郭帮军、庄定祥奸淫幼女时,她们都是在卫生间内等待收钱,有时郭帮军、庄定祥把钱直接交给她们,也有时会交给被他们奸淫的幼女后转交给她们。所得的钱都被她们挥霍了。

15.被告人莫雯供述,她通过聂爱舒认识郭帮军、庄定祥后,于2008年10至2009年3月,她和聂爱舒先后威逼江某两次到建水县国泰酒店、三和酒店204房间给郭帮军奸淫、威逼赵某一次到国泰酒店内给郭帮军奸淫。2009年2、3月份的一天晚上,她和聂爱舒威逼赵某到建水县青云大酒店内给庄定祥奸淫。2009年4月,她和聂爱舒、李晓先后威逼赵某两次到建水县金秋酒店内给庄定祥奸淫;2009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她和聂爱舒、李晓威逼杨某到郭帮军车上后,郭帮军问杨某有几岁时,杨某说自己已13岁,14岁还差点,在建民中学读书。后郭帮军把杨某带到建水县新都酒店310号房间内奸淫,当时她们在卫生间内听见杨某哭泣。2009年4月24日晚上,她和聂爱舒、李晓威逼杨某后,将杨某拉上出租车到建水县阳阳酒店305房间内给庄定祥奸淫,郭帮军、庄定祥奸淫赵某、江某、杨某时,她们都是在卫生问内等待拿钱.

16.被告人李晓供述,她受聂爱舒邀约后,与聂爱舒、莫雯一起多次威逼小姑娘给郭帮军、庄定祥奸淫。其中,2009年2月的一天,她和聂爱舒逼迫江某到建水县三和酒店204房间内给郭帮军奸淫。2009年4月,她和聂爱舒、莫雯,先后逼迫赵某两次到建水县金秋酒店内给庄定祥奸淫。2009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她和聂爱舒、莫雯以要使用暴力相威逼后,将杨某带到建水县新都酒店310房间内给郭帮军奸淫。在威逼杨某时,杨某还跪在地上求情,并发短信向同学张某求救,她将杨某手机抢下,后打电话向张某核实。2009年4月24日晚上,她和聂爱舒、莫雯又逼迫杨某到建水县阳阳酒店305房间内给庄定祥奸淫。郭帮军、庄定祥奸淫幼女时,她们都在卫生问内等待拿钱。

17.被告人肖倩供述,她认识郭帮军、庄定祥后,又把聂爱舒介绍给郭帮军、庄定祥。2008年10月的一天,郭帮军叫她找漂亮的小姑娘后,她伙同聂爱舒将江某叫到自己的租住房内,采用语言胁迫江某后,郭帮军驾驶自己的车来到她的租住房,她们将江某威逼到车上,郭帮军即用手摸江某,江某不从,郭帮军就叫她和聂爱舒下车说服江某,她和聂爱舒就下车对江某进行威胁,后郭帮军将江某拉到建水县国泰酒店内奸淫。

以上证据经原审法庭质证,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郭帮军、庄定祥无视国家法律,在明知对方是幼女的情况下,仍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聂爱舒、莫雯、李晓、肖倩在郭帮军的指使下,采用威胁、强迫手段,挟持被害幼女供郭帮军、庄定祥实施奸淫的行为,亦构成强奸罪亦应依法予以惩处。在郭帮军、聂爱舒、莫雯、李晓、肖倩的共同犯罪中,郭帮军系主犯,聂爱舒、莫雯、李晓、肖倩系从犯。在庄定祥、聂爱舒、莫雯、李晓、肖倩的共同犯罪中,庄定祥系主犯,聂爱舒、莫雯、李晓、肖倩系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郭帮军、庄定祥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聂爱舒、莫雯、李晓、肖倩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诉人郭帮军、庄定祥、肖倩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聂爱舒、莫雯、李晓、肖倩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上述四个从犯在犯罪中的情节,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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