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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云高民三终字第116号(2)

被上诉人网尚公司答辩称:网尚公司在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后采用了DRM技术加密锁码,在其网站(www.vv8.com)和系统(中国网吧院线)传播相关影视作品时,一般人没有密钥无法观看。但DRM并非无法攻破的盾,由于黑客的存在,网络上大量存在破解版的软件,网上可以下载观看的涉案影片都是盗版。来来往往电脑屋在其局域网内通过“来来往往影院”平台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影片已经构成侵权。来来往往电脑屋侵权持续将近1年,其网吧有150台电脑,《江山美人》是热映影片,来来往往电脑屋的获利是巨大的,网尚公司的损失无法估量。此外,网尚公司为了维权还支付了大量费用。原判赔偿3000元不是过高,而是过低了。

二审中,上诉人来来往往电脑屋认为原判遗漏了《授权书》中关于加密的内容。除此以外,双方当事人对原判认定事实无异议,对双方无异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江山美人》的著作权人电影人制作有限公司在2008年2月22日将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相关权利授予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授权的专属地区是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001号《授权书》第5条有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Internet Right)需确认网络播映平台采用DRM系统保障内容安全及具识别计算机IP地址之能力,以确保内容做到真正锁码,即只限制‘专属地域’内观众收看,‘专属地域’以外观众无法收看”的要求,004号《授权书》亦有DRM锁码的类似要求。本院认为,DRM的技术要求并未限制或否定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享有涉案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将该权利转授他人的权利。2008年3月12日,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将《江山美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制止侵权的权利授予网尚公司,网尚公司是合法权利人,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第一、根据《授权书》,DRM锁码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涉案影片只限专属地域,即中国大陆地区观众收看,专属地域以外观众无法收看。本案并非发生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因此,来来往往电脑屋关于涉案影片未加锁码,网尚公司自己保护不利导致被偷取,其没有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二、来来往往电脑屋不能举证证实网尚公司允许未经授权的主体传播涉案影片。因此,来来往往电脑屋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局域网内通过“来来往往影院”向公众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网尚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来来往往电脑屋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昆明来来往往公众电脑屋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昆明来来往往公众电脑屋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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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任 志 祥

审 判 员 孔 斌

审 判 员 邓 玲

二 O 一 O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书 记 员 张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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