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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宁民提字第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9)宁民提字第7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夏克礼特种焊接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27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克礼,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华,永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银川市柯林工贸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三号。

  法定代表人:马作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宏奎,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金艳,该公司销售经理。

  申请再审人宁夏克礼特种焊接有限公司(简称克礼焊接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银川市柯林工贸运输有限公司(简称柯林运输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银民终字第6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9年9月29日作出(2009)宁民申字第61号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克礼焊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克礼、委托代理人安华,柯林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宏奎、陈金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6 年2月26日,一审原告柯林运输公司起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克礼焊接公司将大货车修好并保修6 个月,同时赔偿其车辆停运损失122035.67 元。克礼焊接公司辩称,缸体第二次漏水现象并非焊接所致,车辆停运损失是由原告自身造成的,缸体焊接好后原告以焊接不符合他自己的要求为名,拒绝支付答辩人的焊接费和抬机费,后经工商多次调解无果。多次通知原告来取车,原告以种种理由拒不领回车辆。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宁A—10049号重型普通半挂车的车主系柯林运输公司。2004年11月20日,因发动机缸体出现裂缝,柯林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屠正军便将发动机缸体送克礼焊接公司进行修焊。2004年12月18日,屠正军按约付给克礼焊接公司修理费2160元,同时克礼焊接公司给柯林运输公司出具收据一张,其上注明“保修半年”。柯林运输公司将发动机取回后试水,发现发动机缸体仍存在漏水现象。2004 年12 月22 日,屠正军将车头开至克礼焊接公司重新修焊。当晚遇气温骤降,发动机缸体又出现冻裂现象。后克礼焊接公司请人将发动机拆开,并对缸体进行了焊接。工作完成后,克礼焊接公司要求柯林运输公司交纳3600 元修理费,遭到柯林运输公司拒绝。柯林运输公司认为克礼焊接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拆开发动机并造成发动机缸体出现新的裂缝,且该情况又发生在保修期内,于是拒绝支付此次修理费、抬机费及吊机费。双方为此相持不下,货车车头被克礼焊接公司留置。后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两次处理,均调解未成。2005年4月25日,屠正军诉至兴庆区法院,请求判令克礼焊接公司将大货车修好并保修6 个月,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122035 . 67元。2005 年11 月3 日,屠正军撤诉。2006 年柯林运输公司又以同一理由诉至法院。

  另查明,2003 年5 月6 日,陈连生(原车主后转给屠正军)与银川市商业银行新华支行签订一份《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陈连生向银川市商业银行新华支行借款223000 元整,以柯林运输公司宁A—10049号车作为抵押物。因陈连生己连续5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银川市商业银行于2005年1月9日申请兴庆区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挂车扣押。2005年11月24日,从克礼焊接公司将车头扣押。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对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原、被告均存在过错。柯林运输公司过错表现在:其未将发动机缸体中的水放出,从而导致发动机发生冻裂。克礼焊接公司过错表现在:第一,发动机缸体仍然漏水这一事实发生在保修期内,克礼焊接公司按约有保修的义务;第二,既然柯林运输公司已将发动机车头交与克礼焊接公司,克礼焊接公司就须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即应采取相应措施,而不致发动机缸体出现冻裂现象。因此,在本案中,作为承揽人,克礼焊接公司行使留置权已与其承担的保修义务相抵触,属于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因银川市商业银行新华支行已依法行使扣押权,兴庆区法院强制执行扣押了货车,即车头已不在克礼焊接公司。柯林运输公司要求克礼焊接公司返还车头的请求,不予支持。柯林运输公司要求克礼焊接公司赔偿停运损失的请求,考虑到双方均存在过错,酌情予以支持。停运损失的计算时间应从2005 年1 月l 日起至2005 年11 月24 日止,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有关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每日346.75 元为计算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5日作出(2006)兴民初字第1402号民事判决:克礼焊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柯林运输公司停运损失56173 .5 元(346.75元/天×324天×50%)。案件受理费3939 元,其他诉讼费1000元。柯林运输公司负担2469 .50 元,克礼焊接公司负担2469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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