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宁民终字第97号(2)
上述事实有青春公司提供的承包经营合同书、补充条款、催告函、公证书、产权说明、会议纪要,天维公司提供的承包经营合同书、补充条款、借条、收条收据、消费签单及宁夏价格认证中心的认证报告等证据和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为证,且经当事人当庭陈述、举证、质证以及法院认证,原审法院予以采信。
2007年10月31日,本诉原告青春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称,青春公司将酒店承包给天维公司,承包期限5年。天维公司拒不支付承包费,青春公司诉求为:l、天维公司支付青春公司承包费1 129 158元;2、天维公司向青春公司支付逾期交纳承包费期间滞纳金3 182 897元(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3月12日)并继续承担每日逾期滞纳金1万元至付清承包费止;3、天维公司赔偿青春公司因其拒不向青春公司交回酒店并对酒店封存给青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 039 433元(2007年11月23日至2008年3月12日)并继续承担赔偿每月经济损失275 300元至交回酒店为止;4、诉讼费由天维公司承担。
本诉被告天维公司答辩称,天维公司共支付青春公司近450万元,天维公司不欠承包费。青春公司收回酒店,违约责任应由青春公司承担。青春公司应交付房屋所有权证,其虚构房屋面积,实际交付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青春公司已撕毁合同,其诉求不能成立。
反诉原告天维公司诉称,双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和《补充协议》后,青春公司提供酒店实际面积6 467.23㎡与约定面积不符。青春公司单方撕毁合同,强行收回酒店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天维公司反诉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和《补充协议》;2、青春公司返还承包期间天维公司购置的经营设施;3、青春公司赔偿天维公司装修损失300万元;4、青春公司支付天维公司违约金100万元;5、本案讼诉费由青春公司承担。
反诉被告青春公司答辩称,《承包经营合同书》和《补充条款》合法有效,青春公司不存在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天维公司未按约交付承包费,应承担违约责任。青春公司对酒店进行整体改造装修,青春公司要求恢复酒店原貌。驳回天维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天维公司承担。
原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和《补充条款》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青春公司按约定将酒店交付天维公司。截止2007年10月29日按约定天维公司应交纳承包费3 784 110元(2005年10月1日至2007年10月1日共计360万元,2007年10月1日至10月29日为184 110元)。天维公司已交承包费60万元,青春公司自认以李青春与曹天成借款100万元和其它借款45万元抵顶承包费。青春公司消费签单906 582元依约定抵顶承包费。对天维公司提供的收条和会议纪要涉及的其它费用,因双方争议很大且涉及案外人,本案不予处理。天维公司已交承包费2 956 582元,天维公司拖欠青春公司承包费827 528元。天维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承包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逾期支付承包费,每逾期一天按1万元支付滞纳金属违约金约定过高,且天维公司亦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依法律规定适当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从2007年5月1日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因青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后,双方未进行正常交接即收回酒店,青春公司不能证明酒店部分封存的责任在天维公司,青春公司要求天维公司赔偿因拒不交回酒店造成经济损失1 039 433元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因双方已实际解除了合同,故天维公司要求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书》和《补充协议》的反诉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天维公司未提供完整的证据证明青春公司应返还经营设施物品清单,天维公司要求青春公司返还承包期间天维公司购置的经营设施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天维公司未能证明青春公司交付酒店面积不符合约定,其要求青春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的反诉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因双方未约定合同提前解除对酒店的装修如何处理,故对天维公司的酒店装修予以部分支持,考虑承包期为五年,天维公司经营了近两年半,装修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装修费用经鉴定为1 021 500元,青春公司支付天维公司510 750元后享有鉴定报告中所列物品的所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一、天维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青春公司承包费827 528元及违约金(以827 528元从2007年5月l日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二、青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天维公司装修费用510 750元;三、驳回青春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四、驳回天维公司的其它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9 260元,青春公司负担39 260元,天维公司负担1万元。反诉费19 400元,天维负担17 000元,青春公司负担2 400元。鉴定费15 000元,青春公司负担7 500元,天维公司负担7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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