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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宁民终字第97号(3)

  青春公司上诉请求:将原审判决第一项中括号内内容改判为自2007年5月1日起算至所欠承包费付清为止,按照每天1万元计算;撤销原审判决二、三项;依法判决天维公司赔偿拒不交回酒店并对酒店封存给青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22.1267万元(2007年11月23日至2009年3月3日期间);诉讼费用由天维公司承担。其主要理由是:一、原审判决遗漏事实。青春公司要求天维公司赔偿因其拒不交回酒店且对酒店封存给青春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且提交宁夏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证报告》,该报告确定酒店在闲置期间经营收益损失为每月275 300元应确认,驳回诉求错误。二、对原审判决第一项确定违约金数额计算(即括号内内容)起止期限有异议。合同约定逾期支付承包费,每逾期一天按1万元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为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天维公司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原审认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三、原审判决第二项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补充条款约定火锅城的装修及改造费用由天维公司支付承担。综上,请求依法支持青春公司的上诉请求。

  天维公司当庭答辩称,原审判决对青春公司的行为和违约认定适当,计算正确。本案认定为租赁合同纠纷正确。我公司只封了财务室门,青春公司的损失是自己造成的,违约金与损失只能选其一,价格认证报告不采纳正确。原审判决青春公司支付装修费折价适当,青春公司的请求不成立。

  天维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青春公司支付装修费1 021 500元;部分撤销原审判决第四项,改判青春公司返还承包期间天维公司购置的各类经营设施、设备;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青春公司承担。其主要理由是:一、违约责任确定错误。原审认定天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片面,忽略了青春公司始终均未依约定提供酒店的产权凭证,移交酒店7层青春公司自用部分,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酒店的违约行为,青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原审认定装修价值错误。评估报告中的装修价值已进行折旧,认定天维公司承担使用两年半的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原审判决装修费用的承担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纠正。三、原审认定天维公司反诉返还经营设施证据不足错误。天维公司提交了酒店经营设施清单,且经双方清点核对,反诉请求事实清楚,依法成立,原审认定与事实不符,应予纠正。

  青春公司当庭答辩称,青春公司将酒店面积7 630㎡产权凭证给对方看过,7层青春公司自用部分约定搬迁后移交,因天维公司不按约交费,我公司收回酒店,非单方解除合同,认定违约责任正确。补充条款约定火锅城的装修及改造费用由天维公司支付承担,原审判决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天维公司未提出详细清单返还经营设施,且无证据证明设施归青春公司所有,天维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

  在本院审理中,青春公司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不表异议,但认为原审认定遗漏了青春公司提交宁夏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证报告》,确定酒店在闲置期间经营收益损失为每月275 300元的事实。天维公司对原审认定双方对酒店部分房间进行封存,认为是青春公司单方封的,天维公司未参与;同时认为遗漏了对留在酒店的资产进行清点的事实。天维公司对原审判决查明的其它事实不表异议。双方均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均表示仍然坚持原审举证、质证意见。经查,青春公司单方委托宁夏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证报告》,天维公司不予认可,本院不予采信;天维公司在二审庭审时自认对财务室进行封门,且经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举证、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经二审审理,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综合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答辩及事实和理由,本院认为,《承包经营合同书》和《补充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案名为承包实为租赁,双方当事人二审时当庭不表异议,故本案应定性为租赁合同纠纷,本院予以确认。对天维公司应交纳租赁费3 784 110元,天维公司已交租赁费2 956 582元,天维公司拖欠青春公司租赁费827 528元,双方不表异议。天维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过高,且天维公司亦提出约定过高,原审判决依法作出适当调整也是正确的,故青春公司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合同提前解除,双方未就酒店装修作出处理约定,原审时,且双方均对〔2008〕053号价格认证报告不表异议,考虑天维公司经营期过半,依照公平原则,原审法院对装修费用的分担判决并无不当,故双方当事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双方未进行正常交接,青春公司即收回酒店,青春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酒店的封存责任在天维公司一方,且青春公司单方委托作出《价格认证报告》,因天维公司不予认可,故青春公司要求天维公司赔偿损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签订后,青春公司按约向天维公司移交了原装修及用具、设备等餐饮部和客房部的全部设备、电器、家居、用具等,天维公司提供了对留在酒店的资产进行清点的物资登记表,但双方未提交证据证明该物资的归属,且原审法院就此未作出处理,故天维公司要求青春公司返还承包期间天维公司购置的经营设施的诉求,可另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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