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08)宁民终字第50号(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7 918元,由郭玉新负担4 440元;由田涛负担3 4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田 频

                               审 判 员 吴爱玲

                               审 判 员 何 莉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丽敏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