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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宁民终字第2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9)宁民终字第2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任水泉,男,汉族,1963年1月25日出生,系陕西省定边县农业发展银行职工,住(略)。

  委托代理人赵建祥,震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陈进钱,男,汉族,1960年3月8日出生,个体户,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宏彬,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审第三人余仲强,男,汉族,现年43岁,个体户,住(略)。

  原审第三人王志军,男,汉族,现年44岁,个体户,住(略)。

  上诉人任水泉与上诉人陈进钱、原审第三人余仲强、原审第三人王志军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原审原告任水泉于2006年7月31日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5月15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吴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陈进钱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经本院审理,于2007年11月12日作出(2007)宁民终字第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期间,陈进钱于2008年6月10日提起反诉。请求1、被反诉人支付修井费142.22万元和实际损失;2、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缴纳反诉费17599元)。原审法院予以受理并与本诉合并审理。2008年11月7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2008)吴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任水泉、陈进钱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任水泉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建祥、上诉人陈进钱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宏彬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余仲强、王志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2年6月1 7日,长庆油田综合开发公司委托陈进钱对马坊10#油井修复开采,委托书载明:该井的资产属长庆石油勘探局油田公司,陈进钱在修复开采过程中,不能损坏井口、套管及其它已有设施,待修好出油后,根据核定的产油量,签订开采协议。同年6月19日,盐池县石油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盐石协办发( 2002)24号文批复,批准陈进钱开采马坊10#油井和新侯19#油井。2002年6月26日陈进钱给村民侯占孝支付青苗补偿费1500元。2002年11月26日,陈进钱、任水泉与刘明轩、刘彦林三方达成《马坊10#油井开发协议书》,约定的主要内容是:陈进钱负责井场及道路畅通,负责和长庆局签订修井及投产后的承包合同,以及村乡县等的土地使用、道路运输,产生的费用由陈进钱承担等;任水泉负责井场的一切设施,包括:抽油机、油管、油杆泵、看井房、生活用品、发电机、柴油机、油罐;刘明轩和刘彦林共同负责前期修井费用,包括:冲砂、通井、射孔、压裂下生产管柱挂油。协议还约定:陈进钱占总产油量50%所有权,任水泉占总产油量的25%所有权,刘明轩和刘彦林共同占总产油量25%的所有权;修井完成后,生产出油后达每日两吨以上,如需再次修井,其费用由三方按所占股份比例共同承担。2002年11月27日,陈进钱按此协议约定向盐池县红井子村红西自然村支付草原和道路占用费16 000.00元。2003年1月24日,刘明轩、刘彦林与任水泉达成《马坊10#井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刘明轩、刘彦林将《马坊10#油井开发协议》中的25%的股份所有权以108 000.00元价格转让给任水泉所有,《马坊10#井开发协议》约定的由刘明轩和刘彦林负责的条款义务全部由任水泉承担。2003年4月23日,任水泉给陈进钱出具一份书面承诺,载明:如果2003、4、23日直4成功出油在2T/日以上,则继续开采,如果出油不到2T/日,我应立即采取其他措施,且在作业前必须将前两次射孔段( 1540m, 1728m)用水泥挤死后方可采取其他层位的措施。如果一个月内不搞,则视自动放弃股权。

  2003年5月1 6日,任水泉与王存山签订合同书,租用王存山的压裂油管220根,约定租赁费和运费5 500.00元。租期届满因压裂事故及油井尚需再次维修未能归还租赁物,导致王存山起诉任水泉,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30日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任水泉因不能返还油管赔偿王存山损失148 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30 091.00元,合计178091.00元。被告的看井人侯占孝给原告出具了2003年5月17日收到220根压裂油管的收条。

  2003年5月17日,任水泉与定边县博达钻采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单井压裂服务合同》,约定该服务部为马坊10#油井压裂施工,施工费用为35 000.00元。该合同尾部备注:此井是71年接盖井,井身结构复杂,套管不运水,强制性座封,因此发生井下事故,由甲方(任水泉)承担。后发生纠纷,经本院审理,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为由,发回盐池县法院重审,随后,任水泉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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