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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宁民终字第66号(2)

  2002年5月22日,温州商城公司向银川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建设“宁夏温州商城”立项的报告》。2002年5月31日,银川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银计发(2002)229号文件,《关于建设南薰东路综合楼项目建设书的批复》,同意温州商城公司就建设南薰东路与永安巷交叉口西南角综合楼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占地面积14.5亩。请市规土局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和要求。2002年6月11日,温州商城公司向市计委提交《关于申请下达南薰东路综合楼投资计划的报告》,2002年6月14日,银川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银计发(2002)248号《关于下达宁夏名都大厦等项目自筹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同意温州商城公司开工建设“温州商城”。2002年9月1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给温州商城公司下达银政函发(2002)13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办宁夏温州商城有限公司南薰东路温州商城项目用地的批复》,同意温州商城公司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344.1平方米,作为“温州商城”项目建设用地。上述用地需补办出让手续,土地使用年限四十年,应缴土地出让金7398928元。具体土地出让金按银川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温州商城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执行,依照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2002年9月13日,温州商城公司与银川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包括物资公司土地面积6186.8平方米在内的共10344平方米土地出让给温州商城公司,温州商城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7398928元。2002年9月26日,温州商城公司取得10344.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1月8日,温州商城公司向物资公司交保证金100万元。物资公司的上述土地为划拨土地,面积共计6186.8平方米。
2002年9月29日,温州商城公司与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承建“温州商城”商业楼,工程于2004年6月22日验收备案。

  2004年2月18日,物资公司与温州商城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温州商城公司租赁向物资公司交付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南薰东路28号“温州商城”内属于物资公司享有产权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第三章租赁物第6条基本状况6.4双方约定:6.4租赁物是基于出租人(物资公司)与承租人(温州商城公司)联合共同开发的,承租人承诺,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90日内,按照双方原联合开发协议的约定和各项批准文件的要求,办理租赁物的产权登记手续,并交于出租方。6.5状态:租赁物现已交付承租人,且符合双方约定的使用用途。出租人与承租人确认,租赁物与交接清单记载的内容相符。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外观良好,功能正常。第四章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第7条交付日期约定,出租人已于2004年1月1日前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第8条租赁期限约定:8.1房屋租赁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第六章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约定:第13条保证金。13.1保证金收取额度:承租人承诺,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叁佰万元整(300万元人民币),且保证金不计算利息。13.2保证金交付日期:承租人承诺,自出租人正式通知办理租赁合同事宜之日起45日内,付清全额保证金。13.3保证金的支付,系本合同的生效要件。13.4该保证金自承租人经营的第十一年起,即自2014年1月1日起,每年按保证金的10%的比例用于冲减租金。13.5保证金是承租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措施,若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出租人财产权利受损的,出租人有权以保证金折抵租金或折抵其他财产损失。13.6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应当予以返还承租人。2004年3月19日,温州商城公司向物资公司交保证金50万元,4月7日交保证金100万元,4月8日交保证金50万元。

  2006年11月4日,物资公司与温州商城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分割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协议约定:一、根据《联合开发合同》约定,甲方(物资公司)分得房产实际占地面积1222平方米。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除房产实际占地面积外,甲方分得公用面积西面墙外1米,北面以建筑面积结构柱子向北12米,南面以南墙外6米,东产权界线,合计面积为437.3平方米。三、甲方办土地使用证实际总面积为1660.176平方米,见附图(银川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温州商城公司一楼平面图)。四、甲乙双方所得房产以《测量报告书》(银房测[2006]第0172号)核定的为准,五楼以上建筑和空间属乙方所有。五、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温州商城公司)为甲方办理分割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八、未尽事宜,双方另作协商。九、附件:银川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温州商城公司一楼平面图,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06年8月4日,银川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了一份《房地产测绘报告》,物资公司分割面积为“温州商城”地下1层1226.78平方米,1至5层6164.17平方米。2007年1月23日,物资公司办理1660.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书。物资公司共收取温州商城公司房屋租金460万元。后物资公司和温州商城公司就分割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发生纠纷。物资公司诉至原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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