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宁民终字第76号(3)
在本院审理中,路桥公司对原审判决查明的“多次找项目部就完成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对工程款进行结算,但路桥公司推诿不予结算”与“2006年50型装机的台班费在180元/时至200元/时之间,220型挖机的台班费在260元/时至280元/时之间”的事实有异议,认为是每月结算一次,台班费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路桥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报工单和袁军的证明材料等新证据,证明对方未报工,故应予扣除和洒水费已给袁军支付。马建国质证认为依图施工,无需报工单,双方对结算表均予认可,对报工单和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马建国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仍然坚持一审举证、质证意见。经查,马建国多次就完成工程量进行确认并结算,路桥公司不予结算;2006年50型装机的台班费在180-200元/时之间,220型挖机的台班费在260-280元/时之间的事实存在,路桥公司的异议不能成立。路桥公司提交的报工单和证明材料均系单方制作或取证,且未经马建国签字,马建国不予认可,经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举证、质证,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综合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答辩及事实和理由,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路基施工协议书》合法有效。马建国按约将报工单交项目部进行确认结算,项目部出具了未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路基报工结算表,即撤离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负全部责任。本院对路桥公司认可马建国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款予以确认。针对路桥公司不认可的部分内容,本院认为,由于马建国与项目部吴顺核算马建国完成土方时,项目部已将相应报工单及变更单收走,吴顺在确认完成土方时要求核减土方9 716.4m3,遭到马建国反对,致使双方最终未进行确认,现路桥公司仍要求核减土方9 716.4m3,同时认为马建国未清除表土增加土方6 288m3,但路桥公司认可以上内容及工程量在原设计土方量中确实存在,因路桥公司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其主张,故路桥公司关于核减土方9 716.41m3及马建国未实际清除表土增加土方6 288m3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大桥锥心填筑属结构物回填项目,应以约定的17元/m3计价,且路桥公司对马建国完成的大桥锥心填筑的工程量予以认可,故路桥公司认为应以8.5元/m3计价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路桥公司对挡土墙工程挖运土方及砂量无异议,但对其单价有异议,且路桥公司提交的证据系复印件且无马建国签字,马建国不予认可,路桥公司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其主张,故路桥公司对挡土墙工程挖运土方及砂量单价有异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马建国向项目部报送了关于申报合同外工程量及报价的报告,双方就发生的拆迁费用进行协商,由项目部一次性在合同外补偿马建国该项费用12万元,马建国不予认可,双方未达成一致,由于路桥公司在收到该报告后一直未给马建国书面答复意见,马建国主张的拆迁费应以实际支出的228 224元予以认定,故路桥公司认为双方就拆迁费已达成一致意见,已由项目部一次性给付马建国12万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路桥公司对使用马建国机械临时用工完成土方量26 572.63m3和发生的小时工作量予以认可,但对使用机械发生的小时工作量的单价有异议,从项目部出具的结算表中反映,项目部在使用他人机械后扣除马建国挖机为260元/时、装机为160元/时的单价费用,但路桥公司使用马建国的机械台班费以挖机160元/时、装机75元/时的给付标准结算,经查,马建国主张挖机和装机结算单价与路桥公司出具的结算表中扣款单价一致,且基本符合两种机械2006年的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故路桥公司的使用马建国机械台班费以挖机160元/时、装机75元/时的给付标准结算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因项目部出具的结算表中未反映牛晓佳平地机在马建国承包的路段施工的事实,且马建国不予认可,故路桥公司主张牛晓佳平地机在马建国承包路段施工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因项目部出具的结算表中反映袁军在马建国承包路段路基洒水及平地机等费用为27 992.9元,马建国认可其中9项工程合计价款20 358.9元,路桥公司提交其余应扣马建国工程款的证据上即无马建国签字,马建国亦不认可该事实,扣除马建国工程款数额应以马建国认可的数额予以扣减,故路桥公司关于项目部指派袁军平地机在马建国承包的路段施工,应扣除马建国工程款141 693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因路桥公司无证据证明已通知马建国整修承包路段,且提交的证据系复印件亦无马建国签字,马建国不予认可,故路桥公司关于交工验收前整修马建国承包路段发生费用21 439.4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路桥公司未就工程质量问题向马建国提出书面或口头异议,且工程已交工验收投入使用,路桥公司应返还5万元保证金,故路桥公司不予返还保证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