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7号(2)
同年5月8日,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总编办公室向牛鱼龙发出一份《退稿通知书》称,你于2008年1月送交我社的《货运物流实战指南》书稿,经我社编辑仔细审读,认为至少存在下列问题;1、稿件多处内容与因特网某些网页的文章内容相似或相同(具体内容详见《编辑审读报告》);2、稿件内容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的“实战指南”的内容要求。因此,依据《著作权法》及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我社决定对你的稿件作退稿处理;并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的约定,终止合同关系。《退稿通知书》所附《编辑审读报告》记载,书稿名:货运物流实战指南,牛鱼龙总主编,516页,“对原稿质量的评价及初审意见”部分列举主要存在的问题(与上述戎炜于2008年3月18日致毛艳青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对原稿及初审编辑质量的评价和复审意见”部分称,二审同意一审的意见,除一审发现的问题外,本书还存在以下问题:1、文中的内容多处可在因特网上找到原文,容易引起著作权纠纷。2、书名与书中所阐述的内容不符,容易引起读者特别是专业读者的不满,有损出版社的形象。一审做了较为细致的修改,二审在一审的基础上对部分庸余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删除,对原稿中的错字、别字以及文理不通处作了修改。现提请三审。复审编辑:刘德顺,接稿时间:2008年3月17日,完成时间:2008年4月14日。复审审读报告附上了20项比对内容,例如对应原稿P5,在百度输入文字:“富士通个人电脑公司在日本和美国之间建立了一座空中桥梁。该公司逐步完善了一种快速补货的分销方式,使他们能够从美国接受定单,在日本完成产品的加工和装配,然后将产品直接运到太平洋彼岸美国客户的手中。这个过程只要5到7天”,例:http://info.biz.hc360.com/2004/09/22080224632.shtml。如:原稿P28,1.1.2.3中国货运公司的发展方向,对应相同文字的网页为http://www.reportbus.com/free/JTWL/200708/free70275.html。
同年5月16日,牛鱼龙致函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的社长徐宏称,寄来的“退稿通知书”收到,我想问一下:是《货运物流实战指南》这一本书终止合同,还是你与我签订的全部图书都终止合同呢?同年5月26日,徐宏回复称,从内心讲,我十分希望合作成功。但书稿是我们的职工们具体完成编辑加工的,初审结果不太理想,后来我又要求编辑进行复审(不同编辑),二审编辑都提出许多意见。社里对此事进行了慎重讨论,主要认为:一是稿件内容与选题目标有较大出入,来稿的实用性不强,与丛书名称不符,这是致命的缺点。二是编辑认为来稿内容有些可能会引起版权纠纷,编辑尤其是责任编辑不愿承担责任,因为一旦出现版权纠纷,编辑会受到较严厉的惩罚的,出版社的声誉也会受到损害,而且出版社会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纠纷的处理。鉴于以上问题,我社决定终止整套图书的合同。该信函于同年5月31日寄达牛鱼龙处。
同年9月8日,牛鱼龙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一份《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律师函》,该函称,就贵社违约,应当承担支付终止出版牛鱼龙总主编的15部作品的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等事宜,特致函贵社:一、2007年11月16日,贵社徐宏社长与张辉副社长亲自与牛鱼龙通过反复面谈与修改,最后确定了“货运物流实战丛书”15本书的编写大纲和具体内容要求,徐宏代表贵社与著作权人牛鱼龙签订了该丛书《图书出版合同》。二、合同签订后,牛鱼龙开始组织人员编写合同约定出版的作品,至贵社提出终止合同之前,所有分册主编已完成作品并获取了稿酬。为此,牛鱼龙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三、贵社未按合同约定给予牛鱼龙反复修改第一部作品《货运物流实战指南》的机会,以“可能引起版权纠纷”终止该书的出版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四、更为严重的是,贵社竟然以偏概全,以第一部作品《货运物流实战指南》“可能引起版权纠纷”来函表明单方终止与整套图书“货运物流实战丛书”(15部)的《图书出版合同》,致使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贵社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等。
牛鱼龙主张的违约金180,360元,按1元×各书字数×9%(版税率)×10,000册计算所得15本书的总报酬为601,200元,再乘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30%。牛鱼龙主张其全部损失450,583元,包括:接待费6,755元、聘用助理费用32,000元、分册主编报酬38万元、编审座谈会开支3,228元、房屋租赁费27,000元、电话费1,600元,主张的损失额系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即269,640元。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主张的违约金90,180元,按各书的估价×5,000册×9%(版税率),15本书合计后再乘以30%;其主张损失额6,080.80元,包括:审校费5,816.50元、复印费100元、购书费144.30元、快递费20元。
对于系争书稿是否涉嫌抄袭,经庭审调查,双方确认: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称,将牛鱼龙的稿件与2008年1月23日牛鱼龙交稿之前就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发表的文章作比对,抄袭的字数总计为236,871字,对比文章主要来自互联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及其他图书、期刊杂志。牛鱼龙称,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所称的抄袭内容,均有合法来源:(1)76项126,590字使用的是牛鱼龙主编的其他作品,其中11万余字系源自牛鱼龙主编的《货运物流实用手册》(上);(2)35项55,077字使用编委会成员的作品;(3)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统计的26项29,983字,其中6,096字与牛鱼龙提供的书稿内容完全不同,11,977字系2008年1月之后发表的内容,11,890字因无具体内容而不能核对;(4)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有8项4,369字;(5)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多计算的字数有21,376字。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确认,牛鱼龙提供的书稿中约有118,000字源自牛鱼龙主编的《货运物流实用手册》(上),其已占书稿的20%,构成了主要内容,属于重复授权出版行为,涉嫌侵害其他出版社的专有使用权,而且该书的部分内容也出现于更早发表的文章,故该书亦可能存在抄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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