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61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61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绰号"矮子",男。因抢劫嫌疑,于2008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抢劫罪、强奸罪,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8年12月11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赵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公二刑诉[2009]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于2009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及辩护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11日0时许,被告人黄某伙同罪犯陈某某、钟某某、曾某某及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袁某某、阳某某、"鸭毛"(后四人情况不详)等人预谋抢劫,八人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白石厦东区龙王庙附近时,见被害人刘某某、黄某某坐在龙王庙前石阶上聊天,遂上前实施抢劫。罪犯陈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袁某某、阳某某、"鸭毛"等围住刘某某,并对其进行殴打,抢走其诺基亚牌手机一部。被害人刘某某因被追打,从龙王庙前高处平台沿石壁跌下,落入石壁底下的排水沟中,胸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造成左心耳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黄某与罪犯钟某某、曾某某则围住被害人黄某某,抢走其人民币30元,并强行将黄某某抬到龙王庙后面山上,依次对被害人黄某某实施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又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共同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认罪,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1、在抢劫过程中,被告人黄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其也没有殴打被害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2、指控抢劫被害人黄某某的证据不充分,因为只有黄某某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3、被告人黄某是初犯,归案后坦白交代,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11日0时许,被告人黄某伙同罪犯陈某某、钟某某、曾某某及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袁某某、阳某某、"鸭毛"(后四人情况不详)等人预谋抢劫。八人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白石厦东区龙王庙附近时,见被害人刘某某、黄某某坐在龙王庙前石阶上聊天,遂上前实施抢劫。罪犯陈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袁某某、阳某某、"鸭毛"等围住刘某某,并对其进行殴打,抢走其诺基亚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70元)。被害人刘某某因被追打,从龙王庙前高处平台沿石壁跌下,落入石壁底下的排水沟中,胸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造成左心耳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黄某与罪犯钟某某、曾某某则围住被害人黄某某,抢走其人民币30元,并强行将其抬到龙王庙后面山上,依次对其实施强奸。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物证、书证:
1、刑事案件立、破案报告,证实案发及侦破情况。
2、抓获经过及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提供的电话号码,将黄某约到福永一宾馆内抓获。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本案全部抢劫及强奸的犯罪事实,并已对罪犯陈某某、钟某某、曾某某作出了相应的刑事判决。
4、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黄某的真实身份。
(二)被害人黄某某证实:事发当晚(2005年8月11日)零时50分,其和男朋友刘某某在龙王庙平台玩,准备回厂,忽然从树林中冲出七、八个男子,将其二人围住。其中,有两名男子将其看守住,其余的人则对刘某某进行拳打脚踢;刘进行反抗,但被打倒在地。其过去求他们不要打,但被两名男子拉到旁边,并被打了几巴掌。然后,该两名男子对其进行搜身,将其身上的30元钱抢走了。这时,又过来一个男子,一起将其拉上龙王庙后面的山上,后遭其中两名男子强奸。在其被拉上山后,再也没有看到刘某某;他当时身上有一个钱包及一部诺基亚3100手机。
(三)证人证言:
1、证人阳某某证实,听"矮仔"(即被告人黄某)讲过,8月11日,在龙王庙搞了一部手机,"矮仔"、"红鼻子"(钟某某)他们三个人把那个女的强奸了。
2、证人王某某证实发现被害人刘某某尸体的情况。
3、证人袁某某检举被告人黄某参与上述抢劫、强奸的情况。
(四)同案犯供述及辨认笔录:
1、同案犯陈某某供述:2005年8月11日零时30分,我和7、8个人在福永镇的龙王庙玩,见栏杆旁有一对谈恋爱的男女;我们中的一个瘦个子提议,敲诈这对男女。于是,几个人上去向该男女要钱,那男的反抗,我们就一起打他,把他打倒在地。当时,那女的没有人看管,我和"鸭毛"将该女子控制住,其他人围着男的打。女的就喊:不要打了。因害怕引起周围群众的注意,"矮子"、"红鼻子"和一个不知名的人把那女的拉上山。我也上去踢了被害人几脚,被害人的手机、钱掉在地上。这时,那男的忽然挣脱,跑到栏杆那里就从平台上跳下去。事后,听"矮子"说,他们强奸了那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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