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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深中法民一终字第783号(2)
三、驳回上诉人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慈 云 西
审 判 员 李 飞
代理审判员 马 小 虎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黄 瑜 瑜(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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